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宁科 公告编号:临2024-068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预重整及重整的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及中科新材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且,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公司就重整事项未与任何合作方签订协议或达成合作,预重整及重整能否顺利推进存在重大风险。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及预重整申请,公司亦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4.15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因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中科新材目前处于临时停产状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8日起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解除。
● 因公司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2024年5月13日已收到相关机构要求提前归还贷款本息19,488.41万元,近两日又收到相关机构要求提前归还贷款本息64,556.79万元,前述合计金额已高达84,045.20万,大幅加剧公司债务风险,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 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2024年度财务类、规范类的相关情形符合前述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资金借款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产生的多起诉讼,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处于审结未履行阶段、审结未履行完毕阶段、未审结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因各类诉讼案件导致公司多个银行账户累计被冻结资金约260万元。
● 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能)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2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中能质押股份数为200,000,000股,且已被冻结,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 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22日涨停,当日振幅达到4.92%,当日换手率达到10.01%。近期,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 目前公司基本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发生较大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22日涨停,当日振幅达到4.92%,当日换手率达到10.01%。近期,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鉴于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近期波动幅度较大,现对公司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如下:
一、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风险
公司及中科新材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预重整及重整的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及中科新材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且,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公司就重整事项未与任何合作方签订协议或达成合作,预重整及重整能否顺利推进存在重大风险。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及预重整申请,公司亦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4.15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因信永中和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即使石嘴山中院正式受理预重整或重整申请,公司亦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4.15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2024年度财务类、规范类的相关情形符合前述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一)中科新材目前处于临时停产状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8日起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目前进行了部分生产恢复工作,但最终能否彻底完成复工复产,实现可持续的正常生产经营,仍具有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解除。
(二)因公司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2024年5月13日已收到相关机构要求提前归还贷款本息19,488.41万元,近两日又收到相关机构要求提前归还贷款本息64,556.79万元,前述合计金额已高达84,045.20万,大幅加剧公司债务风险,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五、涉及诉讼事项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资金借款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产生的多起诉讼,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处于审结未履行阶段、审结未履行完毕阶段、未审结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因各类诉讼案件导致公司多个银行账户累计被冻结资金约260万元。
六、控股股东股票质押的风险
上海中能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2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中能质押股份数为200,000,000股,且已被冻结,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七、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22日涨停,目前公司基本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发生较大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证指数中上协行业类的相关数据,2024年5月22日,公司所在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市净率为2.60,公司市净率为11.31,明显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宁科 公告编号:临2024-069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关于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62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我部对你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公司经营情况
1、关于公司借款情况及持续经营能力。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2023年年报及相关公告显示,公司2023年财务费用为1.42亿元,同比增加58.24%,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为3.56亿元,同比增加139.60%。其中,非金融机构借款逾期利息为0.67亿元,系本年新增,而非金融机构借款期末余额为1.88亿元。公司流动负债超出流动资产16.06亿元。公司已连续3年大额亏损,主要子公司中科新材目前仍处于临时停产状态。
请公司:(1)补充披露公司整体的借款情况,列示近一年将到期、已逾期(含提前到期)债务情况及具体金额;(2)分债权人列示借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时间、金额、期限、利率、借款用途、抵押担保、还款安排、还款情况、逾期利息等,说明本期财务费用及其他应付款大额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3)补充披露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合作背景,结合同类借款的逾期约定,说明非金融机构借款逾期利息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4)逐月披露披露纾困帮扶资金使用情况,结合纾困帮扶合作协议约定和中科新材生产经营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提前终止的风险;(5)结合公司到期债务情况、营运资金收支安排、纾困帮扶资金还款计划、资金筹措能力等,分析公司目前的资金缺口,充分提示流动性风险;(6)结合前述问题,说明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否严谨,采取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年报的具体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6)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公司经营状况。公司2023年年报及相关公告显示,公司2023年第一名客户系本年新开拓客户,销售占比为9.11%。而公司2022年第一名客户系长链二元酸经销商,销售占比为60.68%。公司2023年第一名供应商系中科新材纾困平台,采购额为0.43亿元,采购占比为14.53%。中科新材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收支均通过创衍公司专门银行账户实现。截至2023年末,公司对创衍公司的往来款应付余额为0.28亿元。
请公司:(1)补充披露公司前五大客户的信息,包括客户名称、销售内容、销售定价、交易金额、合作背景、合作时间、结算方式、销售回款等,说明新增客户成为本年第一大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2)补充说明公司与2022年度第一大客户的业务合作模式,2023年度是否与其继续合作,如否,请补充说明原因;(3)补充披露中科新材与创衍公司的主要纾困帮扶合作模式,说明公司能否维持对中科新材的控制;(4)结合问题(3),说明公司对中科新材相关销售、采购等经营活动的账务处理方法,判断公司身份属于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5)补充披露公司目前的主要采购模式、采购渠道、交易对象,说明公司长链二元酸板块营业成本远高于向纾困平台采购额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4)发表明确意见。
二、关于公司资产情况
3、关于公司月桂二酸生产线的列报。公司2023年审计报告显示,月桂二酸项目的结算金额为18.90亿元,相关资产账面金额为17.25亿元,1.62亿元的差异未进行账务处理,中科新材与施工方中化二建仍存在分歧。公司2023年年报及相关公告显示,公司对月桂二酸生产线计提减值0.70亿元,而公司前期初步测算月桂二酸生产线不存在减值情形。
请公司:(1)补充披露月桂二酸生产线的投资、建设情况,明确项目结算金额、账面金额各自的确认依据,说明双方分歧产生的原因,是否存在虚减负债、规避减值的情形;(2)补充披露月桂二酸生产线相关资产组的减值情况,列明各项资产的账面余额、减值金额,说明与前期初步测算的差异情况;(3)补充披露月桂二酸生产线计提减值的具体依据、关键参数和假设、评估测算过程等,说明评估方法由现金流量折现法调整为成本法的原因及合理性,前期是否存在减值计提不充分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1)(3)发表明确意见。
4、关于公司应收账款。公司2023年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为6466.24万元,同比增加56.02%,明显异于公司同期营业收入大幅下降。应收账款本期计提坏账准备42.20万元,期末坏账准备余额为760.53万元,其中,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由2.56%降至1.52%,而账龄在7个月至3年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显著增加。
请公司:(1)结合各业务板块的销售模式和信用政策,说明本期应收账款规模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应收账款大额逾期的情况;(2)补充披露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相关政策及测算依据,并结合同行业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及公司期后回款情况,说明本期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2)发表明确意见。
5、关于公司资产管理。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显示,2023年11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石嘴山市正兴成新材料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债务抵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后,随即将持有的位于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黄金水岸人才公寓小区的364套房产产权陆续迁移至石嘴山市正兴成新材料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正兴成),而该交易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12月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终止该项交易。公司2023年向正兴成支付股权转让款221万元,累计已支付1021万元。
请公司:(1)补充披露公司向正兴成迁出房产产权的具体情况,包括房产过户时间、房产转让背景等,核实公司未经股东大会审议即将大额房产产权转移过户的交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2)补充披露中科新材与正兴成签署《委托代持房产协议》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房产的使用情况,核实公司是否仍享有相关房产的控制权,补充说明公司有关房产的有关会计处理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导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3)结合中科新材大额亏损和股权收购协议约定的情况,说明公司继续收购少数股权的交易是否会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说明公司拟采取的解决措施;(4)及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解决房产产权归属不明确的问题,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利益。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2)发表明确意见。
6、关于预付技术转让费。公司2023年年报显示,中科新材与郑州大学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交易价款4000万元,已支付首批款1200万元。
请公司:(1)补充披露公司购买相关技术的交易背景、交易目的和定价依据,相关技术预期对公司月桂二酸业务产生的影响,说明公司在月桂二酸业务未能维持正常生产周转的情况下购买相关技术的原因及合理性;(2)补充披露合同签订时间、款项支付时间、资金来源、交易对手信息等,充分核实相关资金是否流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3)补充披露技术转让合同主要内容,结合目前月桂二酸业务生产经营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将继续支付剩余合同款项,如是,说明后续款项支付计划和资金来源;如否,说明公司是否将承担违规责任;(4)结合问题(3),充分评估技术转让合同相关预付款项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是否存在减值不充分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2)(4)发表明确意见。
三、关于公司信息披露
7、公司2023年年报显示长链二元酸的营业成本为1.68亿元,毛利率为-221.93%。而公司前期关于业绩预亏的工作函回复显示,长链二元酸的主营业务成本为1.23亿元,毛利率为-136.10%,二者差异为0.45亿元。请公司:补充说明上述差异产生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前期信息披露是否不真实、不准确。
8、公司2023年年报显示,被冻结货币资金的账面价值为256.43万元。请公司:以表格方式列示公司所有银行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期末余额、目前账户状态等,并补充被冻结账户的冻结原因、冻结时间和冻结金额,是否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9、公司2023年年报及相关报告显示,2023年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为3.52亿元,期末余额为9.46亿元。公司近期存在部分担保贷款逾期事项未及时披露。请公司:(1)自查2022年以来是否存在担保进展未及时披露的情况,如是,请补充披露担保实际发生的情况,包括借款方、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借款期限、利率、展期情况、担保方式等;(2)自查是否存在实际担保余额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额度的情况;(3)自查是否存在其他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形,如是,请补充披露相关担保发生及借款逾期的情况,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在10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各方进行回复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