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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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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4-028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5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与会董事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潘龙泉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泉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充分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泉峰转债”的转股价格,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相关事宜,包括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泉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6月7日下午14点在公司101报告厅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4-029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泉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自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22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20.016元/股)的情形,触发“泉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泉峰转债”的转股价格。

●本次向下修正“泉峰转债”转股价格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1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2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2,000万元,期限6年。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5%、第六年3.0%。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15号文同意,公司6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10月2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泉峰转债”,债券代码“113629”。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泉峰转债”自2022年3月2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23.03元/股。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2022年7月4日,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11,568股,转股价格由23.03元/股调整为23.05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5日起生效。

2、2022年7月21日,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4元(含税),转股价格由23.05元/股调整为22.98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21日起生效。

3、2022年12月1日,公司因授予限制性股票增发新股230.7650万股,转股价格由22.98元/股调整为22.89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自2022年12月6日起生效。

4、2022年12月9日,公司因非公开发行新股60,370,229股,转股价格由22.89元/股调整为22.17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自2022年12月14日起生效。

5、2023年7月17日,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922,025股,转股价格由22.17元/股调整为22.20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19日起生效。

6、2023年9月13日,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551,725股,转股价格由22.20元/股调整为22.24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自2023年9月15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根据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本次触发“泉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期间从2024年4月28日起计算。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8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不向下修正“泉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22日,公司股票连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2.24元/股的90%(20.016元/股),触发“泉峰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三、本次向下修正“泉峰转债”转股价格的审议程序

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充分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泉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提议向下修正“泉峰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相关事宜,包括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本次向下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意一个指标高于调整前“泉峰转债”的转股价格(22.24元/股),则本次“泉峰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4-030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7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59号公司101报告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7日

至2024年6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2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权登记日持有“泉峰转债”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持股凭证;

2.由非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持股凭证;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

4.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

(二)登记时间

2024年6月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三)登记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59 号泉峰汽车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培胜

联系电话:025-84998999

传真电话:025-52786586

联系邮箱:ir@chervonauto.com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59 号泉峰汽车证券部

(二)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后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