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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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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上午09:30

2、网络投票: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桥路208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周成建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的公司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林晓东女士主持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1人,代表股份1,067,851,0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5015%。

(1)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1,064,972,7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387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878,2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46%。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8人,代表股份2,879,7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114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30日发出《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集中表决、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067,315,3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8%;反对535,0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1%;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067,315,3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8%;反对535,0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1%;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067,315,3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8%;反对535,0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1%;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067,315,3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8%;反对535,0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1%;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5、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2,35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496%;反对535,0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296%;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4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3987%;反对535,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804%;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

关联股东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胡佳佳女士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067,315,3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8%;反对535,0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1%;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4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3987%;反对535,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804%;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同意1,067,315,3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8%;反对535,0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1%;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4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3987%;反对535,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804%;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1,067,315,3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8%;反对535,0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1%;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4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3987%;反对535,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804%;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授信规模的议案》

同意1,065,526,9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4%;反对2,323,4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6%;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2,39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348%;反对495,0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444%;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8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7877%;反对495,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914%;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

关联股东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胡佳佳女士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065,486,9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6%;反对2,363,4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3%;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结果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1,065,486,9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6%;反对2,363,4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3%;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065,486,9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6%;反对2,363,4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3%;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结果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065,486,9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6%;反对2,363,4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3%;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结果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1,067,315,3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8%;反对535,0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1%;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张纯女士、袁敏先生及陆敬波先生均向股东宣读个人述职报告,对各自在2023年度履职情况、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报告,并对公司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指派的耿启幸、张可心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