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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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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质押及被冻结的公告

2024-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4-037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质押及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李德华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李德华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及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不存在出现平仓或被强制平仓风险。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嘉创投”,目前持有公司463,089,7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7%)的通知,劲嘉创投将持有的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手续,主要目的为对部分借款进行借新还旧,不涉及新增融资规模;劲嘉创投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再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质押及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世纪运通”)所持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二)股东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3、股东股份冻结情况说明

劲嘉创投因办理业务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股份质押情况,发现持有的公司股票存在司法冻结及司法再冻结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劲嘉创投未收到与本次股份司法冻结及司法再冻结相关的法律文书或证明文件,劲嘉创投经了解相关情况后告知公司股票被司法冻结及司法再冻结的原因如下:因深圳市华旭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借款3,000万元逾期,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劲嘉创投作为该笔借款的担保人,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3,619,709股劲嘉股份被司法冻结,质押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3,505,691股劲嘉股份股票被司法再冻结;目前相关方正在积极进行协商沟通相关解决措施,推进解除司法冻结及司法再冻结的相关手续的办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6楼1601

法定代表人:乔鲁予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0482408E

经营范围:直接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其他技术创新产业;受托管理和经营其他创业投资公司的创业资本;投资咨询业务;直接投资或参与企业孵化器的建设;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日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劲嘉创投当前各类借款总余额为437,598.17万元,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需偿付的上述债务金额分别为236,600.00万元、437,598.17万元;劲嘉创投已发行债券余额为0万元。

劲嘉创投目前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及金额,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不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2、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高新街258号数码港大厦2015-499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德华

合伙份额:2,8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7525287727

经营范围: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世纪运通当前各类借款总余额为0万元。

世纪运通目前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及金额,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不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两年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进行股份质押融入的资金用于满足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资信情况良好,相关保障资金主要来自自有资金、股票红利与经营回款等。

5、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6、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7、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涉及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8、以2024年5月21日起算,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对应融资余额如下表所示:

9、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劲嘉股份的质押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平仓风险,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