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093 证券简称:世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1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36元(含税)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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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8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1,562,549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发红股。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现金红利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62,631,312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1,562,549股后的股本261,068,763股为基数计算的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为93,984,754.68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一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61,068,763×0.36)÷262,631,312≈0.3579元/股。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3579元/股。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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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顾正青、吕刚、耶弗有投资发展(苏州)有限公司、蔡惠娟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6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6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上述第(1)项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24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2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2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36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问题,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63190989
特此公告。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93 证券简称:世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2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6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5.64元/股(含)
●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4年5月30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1月2日,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3日和2024年1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发红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根据《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6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5.64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于2024年5月30日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61,068,763×0.36)÷262,631,312≈0.3579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6-0.3579)÷(1+0)≈25.64元/股(含,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8.50万股(含)至117.00万股(含),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2%至0.45%。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