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券持有人可转债持有比例变动达到10%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4-044
债券代码:111015 债券简称:东亚转债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券持有人可转债持有比例变动达到10%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65号)核准,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69,000.00万元(690,000手,6,9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东亚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票面金额发行,债券期限为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66号文同意,公司69,000.00万元(690,000手,6,9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2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东亚转债”,债券代码“111015”。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池正明先生、池骋先生、台州市瑞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配售“东亚转债”348.602万张,即348,602,000元,约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50.52%。
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收到池正明先生、台州市瑞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知,自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5月13日,池正明先生及台州市瑞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转让“东亚转债”902,940张,约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13.09%。转让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东亚转债”258.308万张,约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37.44%。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披露《东亚药业关于债券持有人可转债持有比例变动达到10%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收到池正明先生、池骋先生通知,自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23日,池正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东亚转债”277,840张,约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4.03%;池骋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东亚转债”472,780张,约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6.85%。本次转让合计约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10.88%。本次转让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东亚转债”183.246万张,约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26.56%。
具体变动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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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格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可能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