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
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且减持至5%以下的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197 证券简称:首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4-017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
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且减持至5%以下的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保证向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药控股”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42.19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2,400,000股。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询价转让后,转让方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6.52%减少至4.90%,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且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已降至5%以下。
一、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4月30日,转让方所持首药控股股份的数量、占首药控股总股本的比例情况如下:
■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非首药控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首药控股股份比例超过5%。
(二)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无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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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系转让方截至2024年4月30日收盘后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实际转让数量占总股本比例与转让后持股比例之和,与持股比例之间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询价转让后,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首药控股股份比例将从6.52%减少至4.90%,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且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已降至5%以下。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无一致行动人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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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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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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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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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询价过程
股东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4年5月17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首药控股股票交易均价的70%。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向共计263家机构投资者发送,具体包括:基金公司41家、证券公司44家、保险机构18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19家、私募基金135家、信托公司4家、期货公司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4年5月20日上午7:15至9:15,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12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12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10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42.19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240.00万股。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首药控股
股票代码:688197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22号院1号楼25层2501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4年5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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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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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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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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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首药控股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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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询价转让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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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5月24日,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股份2,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持股比例由6.52%减少至4.90%。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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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变动比例”是以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首药控股总股本148,719,343股为基础测算。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首药控股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其他相关文件;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存放于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志成
签署日期:2024年5月24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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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志成
签署日期: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