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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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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04 证券简称:南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3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未通过提案为:《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4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9:15-15:00。

2.会议召开的地点: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1698号麓谷科技创新创业园B1栋三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云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会议的整体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64,423,9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82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64,423,9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822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30,673,1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29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30,673,1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294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151,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6939%;反对41,859,6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4584%;弃权24,413,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22,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84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反对6,259,6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076%;弃权24,413,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22,1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5914%。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151,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6939%;反对6,259,6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070%;弃权60,013,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22,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49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反对6,259,6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076%;弃权24,413,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22,1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5914%。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751,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3453%;反对6,259,6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070%;弃权24,413,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22,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84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反对6,259,6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076%;弃权24,413,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22,1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5914%。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751,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3453%;反对6,259,6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070%;弃权24,413,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22,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84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反对6,259,6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076%;弃权24,413,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22,1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5914%。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751,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3453%;反对6,259,6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070%;弃权24,413,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22,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84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反对6,259,6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076%;弃权24,413,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22,1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5914%。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751,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3453%;反对6,259,6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070%;弃权24,413,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22,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84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反对6,259,6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076%;弃权24,413,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22,1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5914%。

7.《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提案》未获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反对66,272,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反对30,672,8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751,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3453%;反对6,259,6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070%;弃权24,413,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22,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84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反对6,259,6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076%;弃权24,413,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22,1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5914%。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751,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3453%;反对6,259,6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070%;弃权24,413,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22,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84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反对6,259,6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076%;弃权24,413,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22,1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5914%。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未弥补亏损超过公司实收资本总额三分之一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751,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3453%;反对6,259,6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070%;弃权24,413,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22,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84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反对6,259,6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076%;弃权24,413,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22,1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5914%。

本次会议在表决第7项提案时,关联股东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关联股东所持股份98,150,852股不作为有表决权股份,已经在上述提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中扣除。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琳、向思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

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聘请,指派陈琳律师、向思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下午15:00在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1698号麓谷科技创新创业园B1栋三层会议室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进行了审查,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开公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及会议地点等事项;列明了提交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同时还列明了会议登记方式、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会议联系方式及网络投票的时间及具体操作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公司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杨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9:15-15:00。

经查验,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计0名;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共计15名,代表公司股份数164,423,966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9.8220%;

根据上述信息,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15名,代表公司股份数164,423,966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9.8220%。

除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查验,上述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合法资格;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本次会议未发生修改已公告的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况。本次会议经逐项审议,依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了以下议案:

1.表决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8,151,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59.6939%;反对41,859,6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5.4584%;弃权24,413,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22,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4.8477%。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10%;反对6,259,6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0.4076%;弃权24,413,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22,1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9.5914%。

2.表决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8,151,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59.6939%;反对6,259,6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3.8070%;弃权60,013,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22,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36.499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10%;反对6,259,6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0.4076%;弃权24,413,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22,1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9.5914%。

3.表决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提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3,751,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1.3453%;反对6,259,6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3.8070%;弃权24,413,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22,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4.8477%。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10%;反对6,259,6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0.4076%;弃权24,413,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22,1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9.5914%。

4.表决通过了《关于〈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3,751,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1.3453%;反对6,259,6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3.8070%;弃权24,413,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22,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4.8477%。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10%;反对6,259,6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0.4076%;弃权24,413,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22,1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9.5914%。

5.表决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3,751,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1.3453%;反对6,259,6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3.8070%;弃权24,413,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22,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4.8477%。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10%;反对6,259,6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0.4076%;弃权24,413,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22,1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9.5914%。

6.表决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提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3,751,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1.3453%;反对6,259,6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3.8070%;弃权24,413,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22,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4.8477%。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10%;反对6,259,6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0.4076%;弃权24,413,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22,1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9.5914%。

7.表决未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5%;反对66,272,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股东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10%;反对30,672,8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8.表决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提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3,751,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1.3453%;反对6,259,6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3.8070%;弃权24,413,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22,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4.8477%。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10%;反对6,259,6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0.4076%;弃权24,413,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22,1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9.5914%。

9.表决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3,751,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1.3453%;反对6,259,6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3.8070%;弃权24,413,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22,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4.8477%。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10%;反对6,259,6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0.4076%;弃权24,413,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22,1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9.5914%。

10.表决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未弥补亏损超过公司实收资本总额三分之一的提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3,751,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1.3453%;反对6,259,6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3.8070%;弃权24,413,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22,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4.8477%。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10%;反对6,259,6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0.4076%;弃权24,413,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22,1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9.5914%。

本次会议无股东参与现场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公司对第1-10项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另,本次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经办律师

李含英 陈琳

经办律师

向思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