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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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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68 证券简称:中国建筑 公告编号:临2024-036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裙楼二层多功能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学选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董事单广袖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薛克庆先生出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投资预算建议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综合预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本级2024年度债券发行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股票回购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购买2024-2026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增选文兵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12、14-15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议案1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柳思佳、李宜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24-035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项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期,本公司获得如下重大项目,现予公布供投资者参阅。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24-037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有关规定,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4年5月2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股票回购的议案》。本次回购的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630,000股,共有75名激励对象应由公司按规定价格回购其持有的相应数量的限制性股票,其中有61名第四期激励对象应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购回并支付利息。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月10日、2024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以第四期3.06元/股的价格回购7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9,630,000股,并根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向部分激励对象支付利息。本次回购的股票全部注销后,公司将减少注册资本9,630,000元。

本次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将会发生相应的调减,但鉴于注销股份数量占比较小,因此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造成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4年5月25日至2024年7月8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2、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29

电话:010-86498888

传真:010-86498173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24-038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5月24日在北京中建财富国际中心裙楼二层会议室召开。董事长郑学选先生主持会议,董事兼总裁文兵先生,独立董事马王军先生、贾谌先生、孙承铭先生、李平先生出席会议。董事单广袖女士因工作安排无法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郑学选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管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公司7名董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推选文兵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推选文兵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文兵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选举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推选文兵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推选文兵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文兵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选举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