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6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豪鹏科技:关于公司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豪鹏科技: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9)。
截至2024年5月23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1、2024年2月19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02,900股,占公司披露时总股本的0.37%,首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33.9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58元/股,成交总金额(不含交易费)为10,079,646.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豪鹏科技: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2、截至2024年2月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78,905股,占公司披露时总股本的1.19%,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37.6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58元/股,成交总金额(不含交易费)为33,914,332.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豪鹏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3、截至2024年5月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45,105股,占公司披露时总股本的2.00%,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41.6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58元/股,成交总金额(不含交易费)为58,270,929.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豪鹏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及回购股份比例达到2%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4、截至2024年5月2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465,905股,占公司披露时总股本的3.00%,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43.2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58元/股,成交总金额(不含交易费)为92,718,36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豪鹏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3%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5、回购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在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日、2024年4月2日及2024年5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豪鹏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2024-039)、《豪鹏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及回购股份比例达到2%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6、截至2024年5月23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623,10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19%,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47.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58元/股,成交总金额(不含交易费)为99,988,427.00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总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总金额上限,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比例、使用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回购价格及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从而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预计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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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主要系公司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后,回购股份数量为2,623,10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19%。回购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仍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回购股份未导致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的变动。
回购股份后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时可能发生股份性质的变化,从而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具体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2,623,105股,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股东权利。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及《回购报告书》等的约定,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