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4
公司债券代码:149676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677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49742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Y2
公司债券代码:149926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927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49983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984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Y2
公司债券代码:148628 公司债券简称:24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8687 公司债券简称:24 深能 0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40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英峰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35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3,565,127,547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387%。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代理人)4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3,279,295,70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306%;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31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85,831,84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8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的表决方式: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557,662,0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6%;反对7,379,9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0%;弃权85,5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表决结果:通过。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564,247,7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3%;反对794,2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弃权85,5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末总股本4,757,389,9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4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66,603.46万元;2023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同意3,564,373,3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8%;反对674,0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弃权80,1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5,650,3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28%;反对674,0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51%;弃权80,1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1%。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64,300,6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8%;反对741,3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弃权85,5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64,750,5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4%;反对37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63,585,5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7%;反对1,456,4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9%;弃权85,5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4,862,57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62%;反对1,456,4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21%;弃权85,5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余平,苌雅洁。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