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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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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4-031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本公司六楼多功能会议厅。

(三)召集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主持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行长冀光恒先生(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44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022,731,17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405,918,198股的61.953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3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337,386,22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223%。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4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85,344,94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16%。

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北京市海问(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议案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其中议案5、7和8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上述议案未涉及需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履职评价报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履职评价报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报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

四、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第5、7和8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栾思达、黄博文;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