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4-047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4月30日,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光环能”)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5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为: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前述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4、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6个月内(2023年10月30日至2024年4月30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结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进程对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2023年10月30日至2024年4月30日),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华光环能股票的情况如下:
1、王怡若
王怡若系华光环能控股股东国联集团监事张恒的母亲。自查期间,王怡若股票账户持有或买卖华光环能股票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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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上述买卖华光环能股票的情况,张恒出具声明与承诺,具体如下:
“本人直系亲属王怡若买卖华光环能股票的情况与华光环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查询结果相同。
本人直系亲属王怡若在买卖华光环能股票时,对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尚不知情,上述买卖华光环能股票的行为系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若本人直系亲属王怡若买卖华光环能股票的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督促其将因上述买卖华光环能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华光环能。
本人承诺,在本次激励计划完成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违规买卖华光环能的股票。
本人承诺本声明与承诺中所涉及各项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就上述买卖华光环能股票的情况,王怡若出具声明与承诺,具体如下:
“本人买卖华光环能股票的情况与华光环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查询结果相同。
本人在买卖华光环能股票时,对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尚不知情,上述买卖华光环能股票的行为系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若本人买卖华光环能股票的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买卖华光环能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华光环能。
本人承诺,在本次激励计划完成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违规买卖华光环能的股票。
本人承诺本声明与承诺中所涉及各项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除上述相关自然人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华光环能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相关人员出具的声明及承诺,上述自然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华光环能股票的行为不涉及内幕交易,对激励计划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4-048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5日,共10天。
(3)公示方式:公司于2024年5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时通过公司内部管理系统进行了公示。
(4)反馈方式:通过通讯、书面、邮件等方式向监事会反馈意见,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下属公司,下同)是否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进行了核查。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结果结合公示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上的人员具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对激励对象的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
4、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7)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也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