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提名候选人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459 证券简称:哈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提名候选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及监事会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本次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提名候选人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第二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2人。第二届董事、监事任期从股东大会选举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提名
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董事会经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上述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监事会经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三、提名候选人的程序
(一)提名人应在2024年6月3日12:00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并提交被提名人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证件。
(二)董事、监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监事候选人资料真实、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监事的职责。独立董事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应书面同意接受提名,就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有关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等作出声明与承诺。
(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监事会负责对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资格核查,符合资格的人选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在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就任前,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的董事、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职。
四、董事、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1.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3)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4)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5)《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及独立性要求;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2.根据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6)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7)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三)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参照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五、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提名人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须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监事提名函;
2.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
3.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独立董事还应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或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他证明(如有)。
(二)提名人向董事会、监事会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书面或电子邮件送达两种方式;
2.提名人须在2024年6月3日12:00前将相关纸质文件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至公司指定联系方式处方为有效。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1-86445573
邮箱:crtc@cr-tc.cn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橙泽路2599号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