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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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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02版)

2024-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2版)

说明:上表中开立票据余额与财务报表余额差异是由于合并抵销及合并范围内出票并贴现未到期所致。

根据银行及相应保证金比例测算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与受限货币资金中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比较如下:

2021年至2023年末,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披露余额与测算金额差异率2.65%、0.54%、0.01%,主要系银行承兑保证金已付但银行承兑汇票尚未开出所致。公司根据票据承兑协议等约定的保证金比例支付保证金,票据保证金余额与公司票据规模匹配。

2021年至2023年末,公司应付票据开立规模因业务经营需求存在波动,公司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时,依据与各银行签订的授信协议及银行承兑协议要求缴纳相应保证金,受限货币资金中银行承兑保证金与应付票据规模相匹配。

(三)分业务列示期末应付票据前五大对象的名称、交易内容、金额、最终流向、是否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说明是否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支付应付票据的情形,是否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2021年至2023年,公司分业务期末应付票据前五大对象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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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至2023年,分业务应付票据前五大对象均为非关联方,不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支付应付票据的情形,不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五、关于会计估计变更

年报及前期公告显示,公司自2023年10月1日起对“绿色多功能锦纶新材料一体化项目”部分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其中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由5-20年变更为30年,机器设备折旧年限由5-10年变更为15年。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导致公司2023年度折旧费用减少542.63万元,利润总额增加408.46万元。前期公告显示,公司“绿色多功能锦纶新材料一体化项目”项目建设投资总额144.16亿元,分四期实施,第一期建设投资额为37.27亿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本次变更涉及的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预计残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已折旧年限等情况,并结合原有资产实际使用寿命、新增资产设计情况和技改投入、同行业上市公司对同类资产的折旧政策等,进一步论证上述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2)结合折旧年限变更前后情况,估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未来期间业绩的影响数,说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在适用时点、变更程序等方面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通过会计估计变更增加未来年度利润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本次变更涉及的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预计残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已折旧年限等情况,并结合原有资产实际使用寿命、新增资产设计情况和技改投入、同行业上市公司对同类资产的折旧政策等,进一步论证上述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

1、本次变更涉及的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预计残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已折旧年限等情况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变更前后各类别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情况如下:

本次仅对“绿色多功能锦纶新材料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部分固定资产变更折旧年限,即新项目的主要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由现行20年变更为30年,主要生产设备折旧年限由现行10年变更为15年,且涉及变更的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统一确定为5%,新项目新增其他固定资产及原有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维持不变。

本次变更涉及的固定资产仅限于新项目新增的主要房屋建筑物及设备,新项目新增辅助固定资产及所有原有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维持不变。新项目自2022年开始投资建设,涉及本次变更的新增主要房屋建筑物及设备在本次变更执行日即2023年10月1日前主要处于试生产阶段,达到转固条件的固定资产金额极小。本次变更涉及的固定资产相关数据见后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未来期间业绩的影响数”部分。

2、原有资产实际使用寿命、新增资产设计情况和技改投入情况

公司保有较多已提足折旧但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账面原值66.33亿元中,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原值为15.83亿元,该部分固定资产仍正常使用,且生产效率仍保持较高水平。

目前拟变更主要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新增固定资产与现有固定资产相比在配置与投入方面存在以下区别:

(1)项目生产环节及设备类型不同

目前新项目已经投入建设或试生产的化纤项目包括年产10万吨锦纶6再生差别化纤维项目和年产6万吨锦纶66差别化锦纶长丝项目。其中:

①项目一期的再生差别化纤维项目采用国内首创的针对锦纶(尼龙)废弃物的万吨级以上化学法再生尼龙系统解决方案,将锦纶生产过程中的废丝、废料块、边角料、回收海洋渔网丝、回收锦纶服装等经过化学法解聚得到己内酰胺单体,利用己内酰胺重新聚合得到高品质纺丝级切片,后经熔融纺丝制备各种规格再生锦纶纤维,真正意义上实现锦纶纤维重复使用的闭环循环。本项目将填补国内该领域技术空白,并一举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该项目技术含量高,为国内首台套,目前公司嘉兴厂区尚无此类产品生产环节。

②项目一期的年产6万吨锦纶66差别化锦纶长丝项目设计产能均为生产锦纶66差别化纤维,嘉兴厂区设备主要为生产锦纶6生产设备。

③机器设备配置存在差异

针对再生差别化纤维项目,由于其为新设项目,生产工序及设备配置与嘉兴原有项目存在较大差异。由于该项目为国内首台套,公司在设备选型时,采用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连续化和自动化程度较高的机器设备,所选设备代表国内外先进水平,故公司合理预计其经济寿命较长;同时公司结合与新项目同样具备聚合生产环节的上市公司聚合顺的设备折旧年限,综合本公司设备情况,确定该项目主要设备折旧年限为15年。

对于再生差别化纤维项目以外的其他主要固定资产,公司将采用最先进的工艺对应的设备,并严格按照现行行业房屋建筑物设计建造标准进行建设,确保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以延长使用寿命,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2)主要房屋建筑物存在差异

①主要房屋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存在差异

新项目的房屋及建筑物主要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建筑设计和施工验收标准进行建设。

针对新项目,公司参照国家及江苏省有关建筑工程的规范标准进行施工,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在此基础上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及合理估计,将其折旧年限确定为30年。

针对原嘉兴项目,公司要求设计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及相关技术规范进行设计,但并未明确约定合理使用年限,故公司按照常规预计折旧年限进行估计。

②主要房屋建筑物实际使用状况较好,新建房屋建筑物预计使用年限较长

公司自2001年成立至今,主要房屋建筑物都处于正常使用中,尚未出现报废处置情况,各项房屋建筑物使用状况较好。公司结合原有房屋建筑物的使用状况、管理经验,根据新建房屋建筑物的建筑标准、设计使用年限等,合理预计淮安项目房屋建筑物的使用年限将会较长,按照原有房屋建筑物20年折旧年限进行折旧不能合理反应其预计经济寿命。故公司结合房屋的预计经济寿命、同行业公司折旧年限等,合理估计新项目主要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为30年。

3、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资产的折旧政策

公司选择了从事锦纶聚合和纺丝业务的华鼎股份、美达股份及聚合顺作为同行业上市公司,以上述公司折旧政策作为参照。上述公司的折旧政策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中主要机器设备折旧年限都为14-15年,美达股份和聚合顺主要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30年。变更前本公司主要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主要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变更后新项目主要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为15年,主要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30年,变更后折旧政策与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4、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

公司原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偏谨慎,为了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资产折旧年限与资产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公司对新项目部分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重新核定:(1)公司房屋及建筑物基本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均符合国家标准并采用了较高的建筑设计和施工验收标准,延长了使用寿命;(2)公司现有的机器设备以国际或国内一流厂家为主,并严格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保养和检修,设备投产至今未有超负荷使用;(3)随着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公司新购设备的技术标准及水平更高,可使用寿命更长;(4)公司保有较多已提足折旧但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相关的固定资产管理、维护经验可于新项目使用。结合公司实际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情况,公司对新项目部分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折旧年限进行变更调整是合理的。

(二)结合折旧年限变更前后情况,估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未来期间业绩的影响数,说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在适用时点、变更程序等方面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通过会计估计变更增加未来年度利润的情形。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未来期间业绩的影响数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2023年的业绩影响数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2023年的业绩影响数计算如下: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2024年和2025年的业绩预计影响数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2024年和2025年的业绩预计影响数测算如下:

说明:因后期项目具体建设时间尚未确定,上述数据依据项目一期投资额做测算。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减少2024年和2025年折旧额分别为4,967.79万元和8,279.08万元,假设全部计入当年的成本费用,2024年和2025年的净利润将分别增加3,725.84万元和6,209.31万元。依据可研及目前市场情况预测,预计新项目一期达产后,公司的净利润将有一定幅度增长,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净利润的影响程度很小。

新项目二、三、四期建设进度将根据公司经营及市场情况择机启动,具体投建日期待定。因此,暂不对新项目全部投产后因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未来业绩的影响数进行测算。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在适用时点、变更程序等方面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更正》规定,企业对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告日期最迟不得晚于会计政策变更生效当期的定期报告披露日期;上市公司变更重要会计估计的,应当在变更生效当期的定期报告披露前将变更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比照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相关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已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在适用时点、变更程序等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3、是否存在通过会计估计变更增加未来年度利润的情形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资产折旧年限与资产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公司对新项目部分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了重新核定,此次会计估计变更对未来年度利润影响较小。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