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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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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24-034

债券代码:175812 债券简称:21宁港01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5月28日,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此次会议已于2024年5月23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公司董事长陶成波、董事王峥、金星、丁送平、姚祖洪、任小波、李文波、张欣、陈志昂、王柱、胡绍德、于永生、赵永清、潘士远、肖汉斌、肖英杰、闫国庆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召开方式,且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会议法定董事人数。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本次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含合并范围内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中标价为人民币336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中标价为人民币56万元,合计为392 万元。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审计业务实际情况确定公司2024年度审计师报酬事宜。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1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4-035号公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海港集团”)以现金出资方式共同投资设立浙江海港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10,200万元,持有51%股权,省海港集团认缴9,800万元,持有49%股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公司董事长陶成波先生、董事王峥先生是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因此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15票。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4-036号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6月12日在宁波环球航运广场46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1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4-037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24-035

债券代码:175812 债券简称:21宁港01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及相关规定,原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已达到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的最长年限。公司拟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前任会计师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德勤华永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德勤华永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事务所。此外,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13人,从业人员共5,774人,注册会计师共1,18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3.业务信息

德勤华永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8亿元。

德勤华永为60家上市公司提供2022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75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近三年,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警告)一次,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十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三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基本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海舟,自2001年加入德勤华永,2007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逾20年,曾为多家上市企业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5份。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渭华,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5年开始在德勤华永执业,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马甜甜,自2004年加入德勤华永,2008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9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经理、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恋炯,自1996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1998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逾27年,曾为多家上市企业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3份。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以上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审计收费情况

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中标价为人民币336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中标价为人民币56万元,合计为392万元。2024年度合计中标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实际费用下降30%,主要为市场环境、信息化水平等因素综合影响所致。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审计业务实际情况确定公司2024年度审计师报酬事宜。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其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执行完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已满16年。2023年度,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原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已达到公司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的最长年限。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普华永道中天、德勤华永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适时积极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德勤永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德勤永华具备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意聘请德勤永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5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1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请德勤永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审计业务实际情况确定公司2024年度审计师报酬事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意见书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24-036

债券代码:175812 债券简称:21宁港01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浙江省

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

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海港集团”)合资设立浙江海港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能源公司”或“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10,200万元,持有51%股权,省海港集团认缴9,800万元,持有49%股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落实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关于开展绿色低碳交通强国建设专项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推进宁波舟山港多源融合全场景绿色低碳港航试点项目建设,提升港口电力能源专业化、智慧化水平,公司拟与省海港集团合资设立智慧能源公司,主要运营港区新能源开发、电力建设与运维、充换电、电力交易等业务,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10,200万元,持有51%股权,省海港集团认缴9,800万元,持有49%股权。

鉴于省海港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除股东大会已审议的关联交易外,包含本次交易,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已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以上,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关系介绍

省海港集团间接持有公司118.97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15%,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定沈路619号舟山港航国际大厦A座34层3407室(自贸试验区内)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269 号环球航运广场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陶成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1330900307662068B

经营范围: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海洋产业投资,涉海涉港资源管理及资本运作,港口的投资、建设与运营,航运服务,大宗商品的储备、交易和加工(不含危险化学品),海洋工程建设,港口工程设计与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浙江省国资委持股27.59%、宁波市国资委持股60.84%、舟山市国资委持股3.49%、其他股东持股8.08%

实际控制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情况:省海港集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合并资产总额为17,948,512.92万元,净资产为11,006,803.78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974,110.64万元,净利润604,166.09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省海港集团信用等级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浙江海港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称,以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2、注册地:宁波市北仑区

3、注册资本:20,000万元

4、股东及股比:公司认缴10,200万元,持有51%股权;省海港集团认缴9,800万元,持有49%股权。

5、组织机构:合资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省海港集团委派1名,公司委派2名。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省海港集团委派。合资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

6、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船舶港口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等(最终以登记机关审批为准)。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交易经各方协商一致,均以货币方式出资设立公司,按照出资方式及金额确定股权比例,本次交易按照市场规则进行,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平等自愿和互惠互利的基本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智慧能源公司的设立将有利于统筹公司内外部资源,加快新能源建设步伐,在港口风光氢储综合能源、新能源集卡推广应用、提高岸电覆盖率等方面开展示范应用,加速推进宁波舟山港绿色低碳港口建设;有利于发挥统一规划、统一运营、统一管控的优势,改变公司电力能源运营碎片化、缺乏系统规划的现状,实现电力能源的实时监控、管理和调度,提高电力能源管理专业化、智慧化水平。

本次投资后,智慧能源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业务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投资风险分析

按照相关规定,新能源项目建设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影响评估、电能质量评估、电网并网等专项论证,涉及环节多,程序较为复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相关工作不及预期,将影响新能源项目投产进程。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 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 关联董事陶成波先生、王峥先生回避了表决。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与省海港集团共同出资设立智慧能源公司,有利于加速推进宁波舟山港绿色低碳港口建设,交易定价遵循市场规律且符合价格公允原则,操作程序及环节规范,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业务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适应公司实际需要,内容客观,符合商业惯例,交易定价遵循市场规律且符合价格公允原则,操作程序及环节规范,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业务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省海港集团以现金出资方式共同投资设立智慧能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10,200万元,持有51%股权,省海港集团认缴9,800万元,持有49%股权。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四)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3年5月28日,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智慧能源公司的设立将有利于统筹公司内外部资源,有效提高电力能源管理专业化、智慧化水平,加速推进宁波舟山港绿色低碳港口建设。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上网及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意见书

(三)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意见书

(四)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公告编号:临2024-037

债券代码:175812 债券简称:21宁港01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1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46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12日

至2024年6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同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6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逾期不予受理。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

(二)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与会股东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四)会议联系方式:

1、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5042)

2、联系人:杨强 电话:0574-27686159

传真:0574-27687001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