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修改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基金运作需求并服务于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5月29日起(含)对旗下部分基金托管协议中申购赎回资金结算的相关条款予以修订,同时根据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更新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托管协议的修订与基金合同的约定无冲突,亦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涉及基金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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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改内容要点
调整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章节中资金结算相关条款,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
三、重要提示
1、根据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后的《托管协议》自2024年5月29日起(含)生效。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公司将在规定媒介上披露更新后的《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www.dfham.com。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