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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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被担保人为河间市宝泽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泽龙”),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宝泽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3,000万元

● 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 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宝泽龙向中国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2024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宝泽龙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及2024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关于公司2024年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2.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1)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单位:万元

(2)截止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单位:万元

宝泽龙为银龙股份全资子公司,经营正常,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3. 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中国银行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银龙股份承担保证责任。

4. 担保范围:

(1)《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

(2)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2024年5月27日起至2027年5月22日)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最高额保证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宝泽龙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担保金额在公司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和资信状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宝泽龙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保证宝泽龙稳健发展,且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经营活动在公司控制范围内。公司本次为宝泽龙提供担保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向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65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85%,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05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43%;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2.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43%。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