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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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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14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平海路999号迎丰股份办公大楼8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14日

至2024年6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5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6月7号09:00-11:30;13:30-17: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平海路999号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四)异地股东也可采取将相关资料以扫描方式发送至公司邮箱(YF_yinran@126.com)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发送时间不晚于2024年6月7日14:00。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以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出示/提交给公司。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 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平海路999号

电话:0575-89966200

邮编:312000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4月25日,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实际情况与战略发展规划,拟设立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同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立分支机构经营场所的情况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纺织面料研发、印染助剂的研发;纺织品染整加工、印花;计算机软件开发、广告设计制作;货物进出口(纺织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滨海工业区平海路999号)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设立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为准。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5月28日,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公司已于5月23日以专人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双利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实际情况与战略发展规划,拟设立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同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基于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事项,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