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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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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2024-019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28日 9 点 00分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中国人保大厦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8日

至2024-06-28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2023年度股东大会还将听取以下报告:

1.2023年度董事尽职报告

2.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暨尽职报告)

3.集团2023年度偿付能力有关情况报告

4.2023年度关联交易整体情况和集团内部交易评估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事项已由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二十四次、二十五次、二十

六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及审阅通过,会议决议公告的具体内容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网站(www.picc.com)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本次会议的会议资料详见公司5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3.hkexnews.hk)和本公司网站(www.picc.com)发布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14、18、21项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8:00-8:50

(二)登记地点:中国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中国人保大厦

(三)登记方式:

1. 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如果出席会议的股东为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它决策机构授权的人士应出示其法人之董事会或其它决策机构委任该人士出席会议的决议的复印件始可出席会议。

2. 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作为其代理人,代表其出席及投票。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 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如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董事或者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此代理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A 股股东最迟须于大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授权委托书(附件1),连同授权签署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交回本公司注册地址,地址为中国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88 号 1 至 13 层,邮政编码 100031,方为有效。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亲身或其委派的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往返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公司办公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88 号

(三)会议联系方式

邮政编号:100031

联系部门: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紫燕

电话:86(10)69009202

传真:86(10)69008264

电子邮箱:wangziyan06@picc.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 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2024-017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5月21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表决截止日为2024年5月28日。会议的召开和参加表决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集团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王鹏程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资本规划(2024-2026年)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2024-018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28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集团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4年度国内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担任本公司2024年度国际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安永华明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安永香港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安永香港自1976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

自2019年10月1日起,安永香港根据香港《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自2020年起,香港会计与财务汇报局每年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进行检查,而在此之前则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安永香港进行同类的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小东先生,于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余印印女士,于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姜长征先生,于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2. 诚信记录

上述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经履行招标选聘程序,2024年度审计费用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公司拟就2024年度支付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35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75万元),较2023年度审计费用降低247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罗兵咸永道”)。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罗兵咸永道是一家注册于香港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其历史可追溯到1902年。与普华永道中天同属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所,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太子大厦22楼,经营范围为审计鉴证业务、咨询业务、并购业务、风险鉴证业务、税务咨询等。

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已连续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为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进行了沟通,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对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表示理解且无异议。由于本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后均表示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落实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工作,指导内部相关业务部门编制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文件,参与评标工作。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研究讨论通过了《关于聘请集团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安永华明及安永香港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请安永华明及安永香港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集团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同意聘请安永华明及安永香港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