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
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6
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8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一一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最新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规模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披露《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截至2024年3月13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770,000股。
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披露《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截至2024年5月17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278,500股。
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048,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6%。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的股份数量为4,048,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6%,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实际用途与回购方案的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完成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开立,证券账户名称为“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432978”。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和非交易过户情况
1、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超过4,479.75万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4,479.75万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169号),截至2024年5月21日止,公司已实际收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员工实际缴纳资金金额为4,453.35万元,实际认购份额为4,453.35万份。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收入、自筹资金或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公司向参加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涉及杠杆资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一致。
2、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股票40,485,00股,已于2024年5月28日全部非交易过户至“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6%。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各期解锁比例为30%、30%、40%。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2、公司部分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以上持有人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均回避表决。除此之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其所持股份在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不具有参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持有人亦承诺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8
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转股价格:26.20元/股
2、调整后转股价格:25.90元/股
3、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6月6日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429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兴瑞转债;债券代码:127090)462万张,每张面值为100元,每张发行价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 46,200 万元,期限6年,即2023年7月24日至2029年7月23日。兴瑞转债于2023年8月15日上市。
二、关于“兴瑞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依据
根据《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方式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三、本次“兴瑞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将实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5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6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的上述规定,经计算“兴瑞转债”(债券代码:127090)的转股价格由26.20元/股调整为25.9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7
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5月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4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97,779,586股剔除回购专户上库存股1,770,000股后的股本总额296,009,5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自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将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兴瑞转债,债券代码:127090)在转股期内,公司总股本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了变化。截至本次权益分派申请日(2024年5月29日),公司总股本为297,779,814股,最终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以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5日)的股本数为准。在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实际分配总金额。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由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4,048,500股已于2024年5月28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公司股份余额为0 股。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实际分配总金额。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00股后的297,779,81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9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兴瑞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兴瑞转债转股价格为26.20元/股,调整后兴瑞转债转股价格为25.9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6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慈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源路669号
咨询联系人:张红曼、李梦桦
咨询电话:0574-63411656
传真号码:0574-63411657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