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61 证券简称:天坛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4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以电子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9日以现场与视频结合方式在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路乙2号院办公楼二层第六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杨汇川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七人,董事胡立刚先生、孙京林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均委托董事长杨汇川先生代为表决。监事会三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人数,会议按预定程序审议了议程中全部议案。会议做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所属企业提供借款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所属国药集团昆明血液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血制”)、宜宾市叙州区蓉生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叙州浆站”)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上述所属企业提供合计不超过20,930万元借款(其中,昆明血制借款金额为20,200万元,叙州浆站借款金额为730万元),期限1年,相关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同意授权总经理在审批额度内根据具体条件审批实际借款。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所属企业提供借款公告》(2024-025)。
二、审议通过《关于兰州血制向甘肃省红十字会实施捐赠的议案》
同意公司所属国药集团兰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向甘肃省红十字会捐款35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
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事前认可。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61 证券简称:天坛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5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所属企业提供借款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所属国药集团昆明血液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血制”)、宜宾市叙州区蓉生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叙州浆站”)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上述所属企业提供合计不超过20,930万元借款(其中,昆明血制借款金额为20,200万元,叙州浆站借款金额为730万元),期限1年,相关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所属昆明血制、叙州浆站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本着节约财务成本,降低财务费用的原则,公司拟向上述所属企业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930万元借款,期限1年,相关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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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事项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经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事项不属于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国药集团昆明血液制品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2年10月27日
2.注册地点:云南省滇中新区中宁路3696号
3.法定代表人:江砚芳
4.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天坛生物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74.01%)持有昆明血制100%股权。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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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经查询,昆明血制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宜宾市叙州区蓉生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7年6月20日
2.注册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城北新区集体街三期
3.法定代表人:刘启良
4.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单采血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天坛生物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74.01%)持有叙州浆站80%股权;3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叙州浆站20%股权。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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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经查询,叙州浆站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提供借款总额合计不超过20,9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3%,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对昆明血制、叙州浆站具有实质控制,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向所属企业提供借款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提供借款是基于控股子公司昆明血制、叙州浆站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进行的,符合公司及昆明血制、叙州浆站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能够对昆明血制、叙州浆站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向所属企业提供借款事项整体风险可控;同意本次提供借款事项。
五、累计提供借款金额
本次向昆明血制、叙州浆站提供借款后,公司对所属企业提供借款余额32,6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借款情况,亦不存在除向所属企业提供借款以外的其他财务资助情况;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借款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61 证券简称:天坛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6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路乙2号院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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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汇川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程序合法,会议内容真实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胡立刚先生、孙京林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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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3年度报告正本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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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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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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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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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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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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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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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第1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其他议案属普通决议,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第9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汶律师、孙璞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