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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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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后
调整2024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2024-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6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后

调整2024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15.50元/股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15.23元/股

●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4年6月5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2024年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即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8月6日,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5.5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二、调整2024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原因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发生变动的,保持拟分配的每股现金红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根据《关于2024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具体情况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5.5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5.23元/股,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186,285,964×0.27)÷2,210,611,709≈0.27(元/股)(四舍五入)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股,不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5.50-0.27)/(1+0)=15.23(元/股)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简单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56.60万股至1,313.2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0%至0.5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5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

调整“环旭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19.06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18.79元/股

●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4年6月5日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67号”文核准,于2021年3月4日公开发行了3,4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45,0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33号文同意,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环旭转债”,债券代码“113045”。环旭转债存续的起止时间为2021年3月4日至2027年3月3日,转股期的起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至2027年3月3日,初始转股价格为20.25元/股。

因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自2021年6月3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19.75元/股;因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自2022年6月13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19.49元/股;因公司注销2019年回购尚未使用的股份,自2022年7月21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19.52元/股;因公司累计股票期权行权达到转股价格调整标准,自2022年12月9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19.50元/股;因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自2023年5月30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19.07元/股;因公司累计股票期权行权达到转股价格调整标准,自2023年11月29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19.0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日、2022年6月7日、2022年7月20日、2022年12月8日、2023年5月24日、2023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9、临2022-058、临2022-071、临2022-119、临2023-060、临2023-117)。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24年4月23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在“环旭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因此,“环旭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及调整结果

根据《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在“环旭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根据上述调整公式,本次派送现金股利后,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为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19.06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27元/股(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为差异化现金分红,每股现金股利的计算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P1=P0-D=19.06-0.27=18.79元/股

“环旭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9.06元/股调整为18.7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时确定的除息日即2024年6月5日开始生效。环旭转债自2024年5月29日起停止转股,2024年6月5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4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7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4月23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4,325,745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本次差异化分红具体分派情况

鉴于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进入自主行权期,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环旭转债”已进入转股期,为保证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时总股本不发生变化,自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6月5日限制激励对象行权,自2024年5月29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4日)期间“环旭转债”停止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与2024年5月28日公司股票收盘后的总股本一致。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2,210,611,709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24,325,745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数为2,186,285,964股。

(3)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方法

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186,285,964×0.27)÷2,210,611,709≈0.27(元/股)(四舍五入)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股,不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7)÷(1+0)=前收盘价格-0.27(元/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除自行发放对象以外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环诚科技有限公司、日月光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7元(含税)。

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243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43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7元(含税)。

五、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1)“环旭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根据《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在“环旭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后,环旭转债转股价格将由19.06元/股调整为18.7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时确定的除息日即2024年6月5日开始生效。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调整“环旭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2)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定稿版)》,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配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由11.98元/股调整为11.71元/股,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由20.46元/股调整为20.19元/股;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价格由14.54元/股调整为14.27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3)2024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调整

根据《关于2024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2024年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5.5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5.23元/股,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2024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六、有关咨询办法

如对本次权益分派有疑问,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58968418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