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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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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00 证券简称:许继电气 公告编号:2024-24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5月29日15:00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5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互联网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5月2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许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6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19,646,7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019,009,309股的60.808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86,625,9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019,009,309股的37.9414%。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5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33,020,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019,009,309股的22.8674%。

4.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619,618,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3,331,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2.审议并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19,618,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3,331,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3.审议并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619,618,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3,331,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4.审议并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同意619,646,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3,360,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

同意619,646,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3,360,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公司《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619,646,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3,360,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并通过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619,646,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3,360,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并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619,646,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3,360,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意619,646,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3,360,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95,790,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003%;反对37,570,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99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5,790,0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003%;反对37,570,2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9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619,646,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3,360,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审议并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19,421,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7%;反对19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弃权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3,135,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5%;反对19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2%;弃权2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13.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增补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3.0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俊涛先生

同意577,379,837股。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1,093,383股。

13.02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邹永军先生

同意577,379,837股。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1,093,383股。

上述第10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第1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第13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表决通过。

与会股东听取了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晓鸣 刘云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具备法定资格;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0400 证券简称:许继电气 公告编号:2024-25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5月24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于2024年5月29日以现场会议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李俊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1)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会推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人员调整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李俊涛先生、董事许涛先生、独立董事董新洲先生、胡继晔先生、申香华女士组成,由董事长李俊涛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长李俊涛先生、董事邹永军先生、独立董事董新洲先生、胡继晔先生、申香华女士组成,由独立董事董新洲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河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公司《关于河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的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制定〈工资总额备案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全面落实董事会考核分配职权,进一步建立健全工资总额预算管控机制,根据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制定《工资总额备案管理办法》。

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

附件1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简历

李俊涛先生,1968年9月生,中共党员,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经济师。历任平高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机关党委书记、监事会主席、职工董事,平高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许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中原区域总部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俊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许继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400 证券简称:许继电气 公告编号:2024-26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九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5月24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于2024年5月29日以现场会议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河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河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如实反映了整改工作,整改措施切实可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监事会对整改报告无异议。监事会将督促公司认真、持续地落实整改措施,推动公司持续强化内部控制建设,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关于河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的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

三、备查文件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九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0400 证券简称:许继电气 公告编号:2024-27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

措施的整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18号公告。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立即向相关人员进行了传达,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就《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认真研究、分析、核查,同时对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积极落实,切实整改。

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七次董事会、九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现将整改报告公告如下:

一、整改措施及安排

1.信息披露管理不到位。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不完备,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对部分销售项目未及时履行内部信息报告义务。

整改措施:

公司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完善了《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经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后续将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下发《关于开展国内重大营销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国内重大销售合同均需提档备案,进一步加强对销售合同的管理。

整改责任人: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公司财务资产部、市场运营部(国际业务部)

整改期限:

已完成整改,后续将持续规范执行。

2.内控管理不到位。公司合同管理、印章管理等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部分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编号等内容不完整,未严格履行审批、签署程序,部分合同用印未严格执行用印流程。会计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措施:

公司认真排查合同管理、印章管理等内控制度,及时修订完善,发布《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办法》《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制度》《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制度。由公司合规管理部(审计部)、市场运营部(国际业务部)、物资部等部门,组成整改检查组,开展专项检查整改工作。组织线上合规专项培训,明确整改标准;开展内控自查,梳理目前执行流程与制度规定的差异,边查边改,达到整改目标,保证整改效果。整改后,公司合同均经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审核流转、审核会签流程准确、审批人具有相应权限、签署人具有书面授权、用印登记完整且模版统一、签订日期及编号填写完整,公司合同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执行到位。

公司加强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核算规范、会计管理制度宣贯和培训,深入解读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内容,使财务人员充分认识和有效把握会计准则新变化与发展趋势,提高企业财务人员履职能力,全面提升制度的执行力度和效率。后续将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和纠正,确保制度有效执行。加强制度执行过程中沟通和协调,确保信息畅通、协作顺畅,避免因信息不畅造成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整改责任人:

总经理、总会计师,合规管理部(审计部)、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财务资产部、市场运营部(国际业务部)、物资部、财务共享服务中心

整改期限:

已完成整改,后续将持续规范执行。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河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如实反映了整改工作,整改措施切实可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监事会对整改报告无异议。监事会将督促公司认真、持续地落实整改措施,推动公司持续强化内部控制建设,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整改情况总结

本次整改活动的开展,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内部控制更加规范、严谨、科学。

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结合实际情况,持续加强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的学习,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