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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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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058 证券简称:蓝色光标 公告编号:2024-027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如下:以2,487,538,7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487.54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且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自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分配比例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487,538,7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0元(含税)(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4,875,387.34元(含税,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8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计算公式如下:

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0.01

其中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24875387.34 / 2,487,538,734=0.01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9号恒通国际创新园C9楼蓝色光标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媛

咨询电话:010-56478871

传真电话:010-56478000

八、备查文件

1、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