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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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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小关东里14号中航发展大厦A座11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赵卓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为普通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滨江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3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娜、刘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