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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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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2024-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ST亚星 公告编号:2024-048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4,838,273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诉讼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现将诉讼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按照分阶段原则持续披露以上诉讼的进展情况,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ST亚星 公告编号:2024-049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披露了公司存在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公司于近日通过银行查询获悉上述被冻结的部分账户已解除冻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银行账户及资金解除冻结情况

因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票据追索权纠纷案,公司银行账户资金因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强制执行被冻结。公司于近日获悉已解除冻结,具体如下:

二、本次银行账户及资金解除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资金已解除冻结,银行状态恢复正常,有利于公司资金划转和使用,以及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公司将尽快处理剩余账户解冻事宜,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ST亚星 公告编号:2024-050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

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68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关于应收账款坏账。公司自2019年开始按逾期账龄对应收账款进行分类并计提坏账准备,根据公司对我部前期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同行业客车公司无同样会计政策。2023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7亿元,其中逾期账款9.17亿元,占比53.94%,同比增长4.28个百分点。逾期2-3年、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同比分别增长3个百分点、7.19个百分点。本期新增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29 亿元,上年为906万元,其中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余额同比增加1.47亿元。截至期末,公司起诉逾期未回款客户44家,涉及应收款余额及相应利息4.78亿元。此外,公司近三年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173.54%、95.68%、95.37%。

请公司:(1)补充披露近4年应收账款按实际账龄分类的主要情况及对应减值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进行对照,说明采用按逾期账龄对应收账款进行分类并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该方法是否能充分反映相关业务预期信用损失,并说明计提的充分性;(2)补充披露公司对前10大主要客户的信用期情况,近4年对其的信用期调整情况,信用期变更的程序、政策等,说明是否存在通过调整客户应收账款信用期以少计应收账款减值的情况;(3)补充披露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按组合计提逾期2年以上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包括欠款方名称、交易时间、交易金额、回款比例、关联关系、采取的措施等信息,说长期未回款的原因及合理性,前期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4)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公司现金流情况、下游客户资信及履约能力等,说明应收账款占收入比例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与信用政策是否匹配;(5)补充披露公司起诉逾期客户的筛选标准,说明涉诉逾期金额远低于逾期账款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1)-(4)发表意见。

2.关于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预付账款余额 1716.77 万元,其中2年以上的预付账款114.91万元。期末其他应收款0.85亿元,其中款项性质为其他的款项0.35亿元,占比41.17%。

请公司:(1)补充披露账龄2年以上预付账款对应的对手方名称、商品或服务名称、交易时间、金额、交付情况、关联关系等,说明存在长账龄预付款的原因及必要性;(2)补充披露上述款项性质为其他的应收款项对应的欠款方名称、对应商品、交易时间、金额、还款情况、关联关系等,说明是否存在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3.关于关联采购与销售。报告期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金额 3.57亿元,同比增长144.52%,其中新增向关联方同心智行物流科技(济南)有限公司、潍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关联销售,交易金额同为6040.71万元。报告期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产生金额2.17 亿元,同比增长205.63%,连续2年大幅增长。此外,公司与关联方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潍柴(扬州)投资有 限公司、潍柴(扬州)亚星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等5家关联方同时发生关联采购、销售。

请公司:(1)补充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涉及的产品或服务的具体内容、金额、平均价格、结算方式、账期、期末应收预付余额等,对比市场同期可参考价格说明交易定价是否公允、合理;(2)结合上述关联方主营业务、技术实力、产品销量、市场地位等,说明选择其成为销售、采购合作方的商业合理性,与同一关联方同时发生关联采购及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 否涉嫌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3)说明报告期关联采购、关联销售金额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是否存在较大业务依赖,并充分提示风险;(4)补充披露公司与同心智行物流科技(济南)有限公司、潍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销售合作模式,说明交易金额相同的原因,自查相关信息披露准确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4.关于关联贷款及受限资产。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通过关联方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取得质押贷款5.2亿元,通过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取得潍柴(扬州)投资有限公司的短期委托贷款3.6亿元,合计占期末有息负债余额的95.44%。期末受限资产21.15亿元,其中应收账款、合同资产18.08亿元,系与恒生银行、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质押合同用于办理质押借款4.53 亿元,质押覆盖率近4倍,另受限长期股权投资0.83元用于办理质押借款。

请公司:(1)补充披露上述关联贷款的具体明细,包括金额、期限、贷款利率、用途、增信措施、还款情况等,对照财务公司与其他银行贷款利率差异,说明主要通过关联方融资的原因及合理性;(2)补充披露与银行、债权人签署的质押合同主要条款、授信条件、贷款及担保模式,说明质押覆盖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受限资产被关联方占用或用于其二次融资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5.关于债权债务核销。报告期末公司对应收账款962万元进行核销,核销原因系长期无法收回,经与债务人多次协商签署债务和解协议后予以减免而核销;对应付账款1928万元、预收账款118万元进行核销,核销原因系与债权人长期无业务往来。

请公司:(1)补充披露上述核销应收账款对应的欠款方名称、交易时间、交易金额、回款比例、核销比例、关联关系、债务和解协议签署时间、前期采取的催收措施等信息,说长期未回款、核销的原因及合理性;(2)补充披露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对应的主要债权人名称、交易时间、销售商品、关联关系等,说明长期存在未付款结算、预收账款未实际交付商品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被债权人追索偿付的风险。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6.关于预计负债及销售费用。年报显示,公司期末预计负债2.19亿元,其中产品质量保证1.15亿元,同比增长74.24%;报告期发生销售费用1.71亿元,其中三包及维修服务费0.99亿元,同比增长182.86%。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1 亿元,同比减少18.11%。

请公司:(1)结合产品质量保证、三包及维修服务费的主要明细,金额确认的具体依据,与公司实际经营及销售规模的匹配性,与同行业公司存在的差异,说明相关费用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同批次产品销售、剩余质保期情况,说明预计未来相关费用是否仍将维持较高水平,是否涉及大规模产品质量问题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件后立即披露,并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我部,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做好《问询函》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