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4-057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于2024年5月26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监事会。本次董事会议于2024年5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翼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公司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议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4】第2-00552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429,278,030.15元,实收股本1,425,353,248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公司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启航表面处理中心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下称“西安启航”)于2021年5月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阎良区支行(以下简称“长安银行”)贷款7亿元(目前余额6.76亿元),期限10年,年利率7%,由启迪环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近日,经与长安银行协商,双方拟就借款利率、还款计划及担保等原借款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
本项债务拟由启迪环境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启迪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合加”)共同提供担保,其中,启迪环境所提供担保的主债权为长安银行依据主合同发放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7亿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该保证协议已于2021年5月签署);启迪合加拟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2亿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拟签署协议追加担保)。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申请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7月与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府清源”)全资子公司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延续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统一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控股”)为公司对本项综合授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续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7亿元,该笔借款已全部逾期。为化解公司面临的大额诉讼及强制执行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公司与天府清源、财务公司进行多轮磋商,各方就债务置换方案基本达成一致,拟由天府清源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8.1亿元(其中,对应财务公司借款本金不超过7亿元;对应未清偿本金的逾期罚息及复利的总金额不超过1.1亿元)的专项财务资助用于偿还财务公司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利率7.5%/年,最终交易金额以双方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担保措施为以启迪环境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子公司的股权和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其中,质押股权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及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对应的归母净资产数额合计均不低于8.5亿元,提供质押的应收账款合计余额不低于4.5 亿元。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翼先生、郭萌先生回避了表决,由7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向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申请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咸阳逸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总体的资源优化配置、聚焦主业、提升资产运营效率,同时回笼资金缓解流动性压力,公司拟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征集所持有间接控股子公司咸阳逸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阳逸清”)100%股权报价,最终交易对手和交易价格商定后将就该方案需再次提交公司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本次交易拟通过公开挂牌征集报价方式进行。本项目不披露转让底价。本项目受让方和受让价格需经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审批同意,即转让方有权最终确定或取消本项目交易。交易所挂牌期满、且获得最高报价后,将就该方案需再次提交公司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根据原《咸阳市城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特许权协议》的约定,未经咸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同意,公司在项目特许期内不得以转让、出租、承包、挂靠等形式处置特许经营权。因此本次转让需取得业主方同意,转让能否最终完成尚无法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咸阳逸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4-058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6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全体监事一致推举,同意左薇薇女士于2024年5月29日召集并主持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监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公司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议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4】第2-00552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429,278,030.15元,实收股本1,425,353,248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申请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后,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府清源”)申请的专项财务资助将用于化解公司大额诉讼和后续执行风险,天府清源同意实施本次债务置换体现了其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关联方侵犯公司利益以及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监事左薇薇女士回避表决,由2名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4-059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公司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公司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4】第2-00552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429,278,030.15元,实收股本1,425,353,248.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1、应收账款未能如期实现回款,公司根据会计政策计提较大金额的信用减值损失约4.49亿元;
2、公司对政府拟收回项目、拟退出项目计提较大金额的资产减值损失约5.46亿元;
3、公司财务费用整体下降,但母公司利息支出3亿元,利息负担仍然较重。
三、应对措施
结合公司战略定位,公司将进一步聚焦主业,汇聚有限的资源发展核心业务,同时将企稳回升作为经营目标,充分发挥公司的跨区域产业联动优势,深挖市场,从现有项目运营管理经验出发,聚焦重点优质项目,力图实现业务发展的突破性进展。
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应收账款回收,加强与客户沟通协调,完善回款过程监督机制,促进资金的良性循环,并积极采取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继续推动债务结构优化,充分利用债委会平台与相关金融机构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达成合理化方案。
公司将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加强监督核查力度,有效防范重大风险,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推进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4-060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启航表面处理中心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下称“西安启航”)于2021年5月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阎良区支行(以下简称“长安银行”)贷款7亿元(目前余额6.76亿元),期限10年,年利率7%,由启迪环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4于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近日,经与长安银行协商,双方拟就借款利率、还款计划及担保等原借款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
本项债务拟由启迪环境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启迪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合加”)共同提供担保,其中,启迪环境所提供担保的主债权为长安银行依据主合同发放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7亿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该保证协议已于2021年5月签署,本次签署保证合同补充合同);启迪合加拟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2亿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拟签署保证合同追加担保)。
根据公司、西安启航与长安银行本次签署借款协议补充协议的内容,对应本项债务拟提供担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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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情况
公司名称:西安启航表面处理中心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7MA6UQQRA19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8,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02-11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二期兴业大道12号
法定代表人:韩飞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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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设计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目前,西安启航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西安启航总资产为112,061.54万元,净资产为36,155.15万元,负债为75,906.39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西安启航总资产为111,772.61万元,净资产为36,155.15万元,负债为75,617.46万元(未经审计)。项目未正式运营,目前无营业收入。
三、关于本次担保风险的控制措施
1、西安启航是公司下属从事产业园管理业务的子公司,本次还款计划调整及担保补充是公司为了推进项目建设运营进展、缓解控股子公司的债务偿付压力所实施的,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良性循环。
2、本次对外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西安启航处于控股地位,其经营情况稳定,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贷款用途为补充日常流动资金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等,不涉及其他对外投资行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可控的,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为严控对外担保风险,西安启航向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经营情况稳定,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为严控对外担保风险,西安启航已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本次拟为其贷款事项提供担保的反担保措施。董事会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并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669,907.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4.87%。公司对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为20,153.92万元。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4-061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申请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化解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面临的大额诉讼及强制执行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公司与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府清源”)、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进行多轮磋商,各方就债务置换方案基本达成一致,拟由天府清源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8.1亿元(其中,对应财务公司借款本金不超过7亿元;对应未清偿本金的逾期罚息及复利的总金额不超过1.1亿元)的专项财务资助用于偿还财务公司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利率7.5%/年,最终交易金额以双方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担保措施为以启迪环境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子公司的股权和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其中,质押股权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及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对应的归母净资产数额合计均不低于8.5亿元,提供质押的应收账款合计余额不低于4.5 亿元。
2、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申请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于2022年7月与天府清源全资子公司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延续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统一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控股”)为公司对本项综合授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0)。
截至目前,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续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7亿元,该笔借款已全部逾期。财务公司于2022年12月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已于2023年10月收到由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财务公司支付贷款本金7亿元,逾期罚息(以7亿元为基数,自2023年3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1.25%的标准计算)、复利(以各份《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未清偿本金计算出的逾期罚息为基数自2023年3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1.25%的标准计算),并支付相应的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诉讼费用;担保人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判决书》((2023)京民终1137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为化解公司面临的大额诉讼及强制执行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公司与天府清源、财务公司进行多轮磋商,各方就债务置换方案基本达成一致,拟由天府清源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8.1亿元(其中,对应财务公司借款本金不超过7亿元;对应未清偿本金的逾期罚息及复利的总金额不超过1.1亿元)的专项财务资助用于偿还财务公司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利率7.5%/年,最终交易金额以双方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担保措施为以启迪环境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子公司的股权和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其中,质押股权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及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对应的归母净资产数额合计均不低于8.5亿元,提供质押的应收账款合计余额不低于4.5 亿元。
3、天府清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6.3.3条相关规定,天府清源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其交易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4、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申请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翼先生、郭萌先生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还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科技大厦)A座25层
法定代表人:王诚
营业期限:1992年8月26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985670J
注册资本:27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关联关系:天府清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六章相关规定,天府清源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其交易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府清源合并口径总资产为380.03亿元,净资产为100.31亿元。(经审计)
经查询,天府清源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财务资助的年利率为7.5%,采用市场定价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转移。最终交易金额以双方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天府清源申请的专项财务资助将用于化解公司大额诉讼和后续执行风险,天府清源同意实施本次债务置换体现了其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关联方侵犯公司利益以及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天府清源及其关联企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累计已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合同的总金额合计为人民币0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4-062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咸阳逸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咸阳餐厨项目100%股权在交易所挂牌为征集报价方,本项目受让方和受让价格需经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审批同意,即转让方有权最终确定或取消本项目交易。交易所挂牌期满、且获得最高报价后,将就该方案需再次提交公司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2、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尚未确定受让方,交易对方将以最终的受让方为准。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
4、根据原《咸阳市城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特许权协议》的约定,未经咸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同意,公司在项目特许期内不得以转让、出租、承包、挂靠等形式处置特许经营权。因此本次转让需取得业主方同意,转让能否最终完成尚无法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推动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体的资源优化配置、聚焦主业、提升资产运营效率,同时回笼资金缓解流动性压力,公司拟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征集所持有间接控股子公司咸阳逸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阳逸清”)100%股权报价,最终交易对手和交易价格商定后将就该方案需再次提交公司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咸阳逸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转让股权事项免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目前尚不能确定交易对方,亦不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以公开挂牌方式公开征集咸阳逸清100%股权报价,交易对方尚未确定,最终交易对手和交易价格商定后将就该方案需再次提交公司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公司将根据该交易的进展情况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基本信息
公司于2014年7月与咸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共同签署了《咸阳市城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特许权协议》,协议约定将咸阳市城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取得餐厨废弃物处理服务费的特许权授予公司,项目处理量为100吨/日,特许经营期限为25年(含建设期),公司设立了咸阳逸清从事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
公司名称:咸阳逸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400078621579A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09-26
注册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高干渠以北、咸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配套弃土场以西区域
法定代表人:张二波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启迪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97%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启迪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持有其3%股权,其为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新型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开发,节能环保技术及产品技术开发,生物能源技术开发,市区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生物产品的研发、生产、无害化处理;普通道路货物运输;污水处理;工业粗油脂销售;沼气发电;有机肥的生产与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生产与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以上除危险品及有污染的工艺);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市政基础工程的施工、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咸阳逸清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标的资产审计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咸阳逸清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咸阳逸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2024]第2-00184号)。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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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事项的主要内容
1、本次交易拟通过公开挂牌征集报价方式进行。本项目不披露转让底价。转让方设置保留底价,意向受让方递交的意向受让价格高于或等于保留底价的,为有效报价,获得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递交的意向受让价格低于转让方保留底价的,为无效报价,失去受让资格。
2、本次咸阳餐厨项目100%股权在交易所挂牌为征集报价方,本项目受让方和受让价格需经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审批同意,即转让方有权最终确定或取消本项目交易。交易所挂牌期满、且获得最高报价后,将就该方案需再次提交公司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四、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是为了缓解公司短期流动性压力,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本次挂牌转让不会公司导致主营业务的变更。
五、其他事项
标的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不涉及标的公司债权债务转移。本次股权转让所得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此外,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其他事项。
根据原《咸阳市城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特许权协议》的约定,未经咸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同意,公司在项目特许期内不得以转让、出租、承包、挂靠等形式处置特许经营权。因此本次转让需取得业主方同意,转让能否最终完成尚无法确定。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咸阳逸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2024]第2-00184号)。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4-063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暨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9),公司将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公司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议案》、《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申请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其持有公司股份236,947,5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6%,以下简称“启迪科服”)就上述议案向公司发出《关于增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启迪科服提议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启迪科服提议增加的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符合上述规定,该新增议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提案作为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拟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增加临时提案后)进行补充公告(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30-17: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6月14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7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6月7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5号楼北京文津国际酒店四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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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做2023年度述职报告。
2、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2024年5月3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11、12、13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其中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为差额选举。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为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将采取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4年6月11日一2024年6月13日9:30一11:30,14:30一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启迪科技大厦A座11层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舒怡
(2)联系电话:0717-6442936
(3)联系传真:0717-6442936
(4)邮政编码:100089
(5)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启迪科技大厦A座11层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6)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26”,投票简称为“启迪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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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监事(如提案13,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6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星期五)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星期五)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4年6月14日召开的启迪环境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启迪环境本次会议的如下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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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