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娱数字科技(大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354 股票简称:天娱数科 编号:2024一025
天娱数字科技(大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娱数字科技(大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娱数科”)于近日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连中院”)送达的关于颐和银丰天元(天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和银丰”)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部分中小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公司陆续收到大连中院送达的诉讼相关材料,部分中小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大连中院提起民事诉讼,大连中院予以受理。
关于部分中小投资者诉讼事项的最新进展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其中,关于颐和银丰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大连中院的《民事判决书》,关于颐和银丰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颐和银丰对被告天娱数科的诉讼请求。
据此,因原告颐和银丰对被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被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主张的连带责任系建立在被告天娱数科承担责任的基础之上,天娱数科不承担责任,则原告颐和银丰对被告光大证券、被告中信建投的诉讼请求也不能成立,本院予以驳回。
案件受理费 1,343,113.74 元,由原告颐和银丰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大连中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部分中小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连中院已受理立案的案件1,145起,涉诉金额合计约50,643.49万元;已判决的案件1,064起,诉讼判决赔偿金额合计约11,925.98万元;公司根据法院判决,已完成赔偿的案件663起,已完成赔偿金额合计约6,828.17万元,前述相关赔偿根据公司《重整计划》由公司通过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票进行抵偿,大连中院于2023年5月11日完成了向前述部分中小投资者司法划转抵债股票8,735,561股。
由于该诉讼事项涉及案件数量较多,且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情况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重整计划》已预留了相应的中小投资者诉讼抵债股票;公司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已经预计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可能造成的损失,由于本次诉讼事项后续是否上诉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之后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最终判决和执行结果对本期及期后利润进行调整。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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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天娱数字科技(大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