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217 证券简称:铜冠铜箔 公告编号:2024-039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的总股本829,015,5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9,740,932.64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自本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总额若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29,015,5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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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9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本公司所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如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溪大道189号
咨询联系人:王宁、盛麒
咨询电话:0566-3206810
咨询邮箱:ahtgcf@126.com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