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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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2024-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4-047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7030,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2、调整前转股价格:13.31元/股

3、调整后转股价格:13.21元/股

4、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6月7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12号)核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公开发行了5,0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00,000.00万元,期限6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可转债已于2021年4月2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盛虹转债”,债券代码“127030”。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当公司因发生派发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历次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盛虹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4.20元/股。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21年6月实施2020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本次权益分配实施后,“盛虹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4.20元/股调整为14.10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1年6月18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向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79号),公司于2022年1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11,528,326股。本次新增股份上市后,“盛虹转债”转股价格由14.10元/股调整为13.53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2年1月27日。

根据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22年5月实施2021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本次权益分配实施后,“盛虹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3.53元/股调整为13.38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2年5月27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向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79号),公司于2022年7月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66,714,109股。本次新增股份上市后,“盛虹转债”转股价格由13.38元/股调整为13.46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2年7月20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51号),公司于2022年12月发行39,794,000份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其中每份GDR代表10股公司A股股票,本次发行的GDR所代表的新增基础证券总额为397,940,000股A股股票。本次新增股份上市后,“盛虹转债”转股价格由13.46元/股调整为13.41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2年12月28日。

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23年5月实施2022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本次权益分配实施后,“盛虹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3.41元/股调整为13.31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3年5月22日。

上述转股价格调整的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10日、2022年1月24日、2022年5月20日、2022年7月15日、2022年12月28日、2023年5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2022-020、2022-084、2022-099、2022-155、2023-059)。

四、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计算过程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前,“盛虹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3.31元/股。根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实施202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具体内容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7日。《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分配实施后,“盛虹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3.31元/股调整为13.21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4年6月7日。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P1=P0-D=13.31-0.10=13.21元/股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30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4-046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盛虹转债,债券代码:127030)转股期自2021年9月27日至2027年3月21日。鉴于公司将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为保证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总股本不发生变化,“盛虹转债”在2024年5月29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6日期间暂停转股。因此,公司现有总股本为6,611,214,450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611,214,4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7日,红利发放日为:2024年6月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9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盛虹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转股价格:13.31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13.21元/股,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6月7日。《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七、GDR投资者相关说明

对于投资本公司在瑞士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 GDR)的符合境内外相关监管规则的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GDR投资者”),其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向GDR对应的境内基础A股股票名义持有人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派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税收规定,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扣缴所得税。

GDR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日与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相同,都为2024年6月6日。现金红利将由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于2024年6月14日通过Euroclear Bank SA/NV、Clearstream Banking, S.A.发放给GDR投资者。

八、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登州路289号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研发大楼西楼8F

3、联 系 人:李成浩

4、电 话:0512一63573480

5、传 真:0512一63552272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