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不动产征收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19(A股) 900910(B股) 证券简称:海立股份(A股) 海立B股(B股) 编号:临2024-018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不动产征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股份”或“公司”)所持有的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522号房屋由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征收,并相应签订《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征收认定建筑面积为168.73平方米,补偿款为人民币29,893,948.00元。
● 本次事项系政府征收行为,其补偿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征收事项概述
因公共利益需要,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黄府征【2021】16号)。公司所持有的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522号房屋纳入征收范围,由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征收,并于近日签订《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认定建筑面积为168.73平方米,补偿款为人民币29,893,948.00元。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鉴于公司本次事项仅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6.1.3条第一款第(四)项的标准,即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3年)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由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3年)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6.1.4(二)的有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征收方情况介绍
本次不动产征收方为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征收实施单位为上海市黄浦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33号1205室,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周春华,业务范围为征收补偿服务,房屋置换。
征收方、征收实施单位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征收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收的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522号房屋记载于《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沪房地黄字(2001)007597号],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用途为商业,建筑面积168.73平方米。该处不动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情况,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
截至2024年4月30日,该处不动产账面净值为2.40万元。
四、《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主要条款
1、合同主体
甲方: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上海市黄浦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房屋评估
被征收房屋经上海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非居住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为153,37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3、补偿方式
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款为人民币29,893,948.00元。
4、款项支付
协议生效后,乙方搬离原址90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约定的款项,共计29,893,948.00元。
5、协议生效
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在规定的签约期内(含签约附加期),房屋征收决定范围内签约户数达到被征收总户数的85%,协议生效。
6、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次征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征收系根据政府的城市规划要求实施,并有利于公司统筹整合资源,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本次征收预计将在2024年度实施。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征收预计为公司带来税前收益约2,980万元左右。上述事项具体会计处理和对相关财务数据最终影响金额,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六、风险提示
本次征收等事项尚待后续履行,公司将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并密切关注本次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