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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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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6-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4-042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8.87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19日、2024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华勤技术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5月,公司未回购股份。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08,4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216%。回购的最高成交价格为78.31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65.50元/股,已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114,885,963.27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4-041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度

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98.87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69.81元/股(含)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年6月11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8.87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19日、2024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华勤技术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公司以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本次派发现金红利共计869,031,997.2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预计转增289,677,332股。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具体情况详见于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如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98.87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9.81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其中,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每股分红金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724,193,331×1.20÷725,801,805≈1.1973 元/股。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本次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724,193,331×0.40÷725,801,805≈0.3991

即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98.87-1.1973)÷(1+0.3991)≈69.81元/股(含,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公司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不低于429.74万股(约占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总股本的0.42%),不超过572.98万股(约占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总股本的0.5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股份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4-040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未全部上市流通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1.2元

每股转增股份0.4股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16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的1,608,474股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725,801,805股,扣除回购专户的股份数1,608,474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0元(含税),本次将派发现金红利869,031,997.20元(含税);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015,479,137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724,193,331×1.2)÷725,801,805≈1.1973元/股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转增比例)÷总股本=(724,193,331×0.4)÷725,801,805≈0.3991

综上,本次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1.1973)÷(1+0.3991)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3)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行发放对象

上海奥勤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勤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海贤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勤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等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实际计征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计征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本次利润分配暂不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1.20元/股,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资金账户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再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划付本公司,由本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08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本次利润分配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08元/股。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20元/股,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否

单位:股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015,479,137股摊薄计算的2023年度每股收益为2.6656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1-80221108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