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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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6-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第二期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5日、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13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2024年4月2日、2024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2)。

二、第二期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5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04,0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7.50元/股,最低价为15.3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6,697,414.1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37,8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7.50元/股,最低价为15.2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15,218,401.9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第一期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61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13日、2024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

二、第一期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75,1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9.22元/股,最低价为17.1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21,495,665.6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