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51 证券简称:航天机电 公告编号:2024-022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元江路3883号一号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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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大会由董事长荆怀靖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申请航天财务公司综合授信,并部分转授信给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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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继续委托航天财务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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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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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航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新上广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航天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合计541,063,211股,进行了回避表决。上述股东与公司隶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嘉靖、曹力川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