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34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6月3日上午10:00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日前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0名,现场出席4名,董事王玉民、陈国军及独立董事谢宏、梁俊娇、胡晓珂、胡传雨进行了通讯表决。董事长闫云胜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股东推荐、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孟宪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通过后,方能成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上述候选人成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10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关于2024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避生产经营过程中因产品价格快速变化带来的风险,实现稳健经营,2024年,公司拟通过大连商品交易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编制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套期保值业务最大调用资金额度累计不超过1亿元(不包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该投资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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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为业务发展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10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四、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4年6月19日在公司金牛大酒店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关于选举孟宪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同意 10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
附件:孟宪营先生简历
孟宪营,男,1969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峰峰集团有限公司薛村矿总工程师、邯郸宝峰矿业有限公司九龙矿总工程师、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羊东矿矿长、羊渠河矿社区管理处处长、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现任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截止决议公告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35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为进一步规避生产经营过程中因产品价格快速变化带来的风险,实现稳健经营,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大连商品交易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焦煤、焦炭、动力煤等煤炭产业链相关品种,PVC等化工产业链相关品种。具体工具包括国内期货、期权。
2、套期保值规模:2024年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最大调用资金额度累计不超过1亿元(不包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该投资额度。
4、特别风险提示:本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能存在市场、资金、合规、操作等方面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进一步规避生产经营过程中因产品价格快速变化带来的风险,实现稳健经营,公司拟通过衍生品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二)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包括焦煤、焦炭、动力煤等煤炭产业链相关品种,PVC等化工产业链相关品种。
(三)交易工具和交易场所
具体工具包括国内期货、期权,交易场所为大连商品交易所。
(四)套期保值规模
套期保值业务最大调用资金额度累计不超过1亿元(不包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该投资额度。
(五)资金来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六)套期保值额度使用期限: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年6月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4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授权经理层在董事会批准的年度业务额度范围内,就具体方案严格履行内部控制、审批决策程序,高度关注具体实施过程,确保风险可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能遇到的风险如下:
1、市场风险:套期保值交易需要对价格走势作出预判,若价格预测发生错误,可能给公司造成衍生品单边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头寸过大,在期货市场价格波动剧烈时,存在未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在套期保值交易中,受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可能会使公司不能以有利的价格进出套期保值市场。
4、操作风险:期货交易的即时性比较强,可能存在操作不当产生的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等故障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6、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7、信用风险:当商品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现货客户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套期保值失败。在场外交易中,交易对手方存在不能履行合同相关约定,导致套保失败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公司建立了系统的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体系,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有限防范、发现和化解风险。
1、坚持套期保值原则,不参与投机交易。公司的期货交易始终坚持套期保值原则,严格期现匹配核查,杜绝一切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行为。
2、坚持合规原则,强化风控。公司将在实际开展业务过程中进一步优化业务管控模式、操作流程等,严格按照计划额度管理,保证交易方案准确落实。
3、建立专业化的操作团队,密切关注市场走势。公司已储备了一直富有经验、市场分析能力强的期货团队,后续将持续加强团队专业化建设,开展内外交流和专业培训,密切关注政策动态,紧跟市场步伐,最大限度降低市场风险或政策风险。
4、选择合适的套期保值工具,避免流动性风险。公司开展场内场外套期保值交易,将尽量选择流动性大的合约进行交易,并安排专人跟踪合约流动性及合约基差走势,在流动性不足时,及时移仓降低风险,基差不利时减少套期保值交易。
5、坚持集中统一管理,强化操作风险管理。公司成立期货期权业务领导小组集中管理套期保值业务,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不断细化交易管理办法,强化操作风险管理,避免操作风险事故发生。同时强化风险事故处理机制,当发生操作事故时能够及时处理,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带来的损失。
6、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公司将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同时公司严格甄选合格的期货经纪公司,保证交易渠道通畅。
7、严格甄选合格的合作对象,避免信用风险。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将选择由国家监管机构监管的正规交易所推出的标准合约。公司在实货业务中重视合作伙伴的甄选,执行严格的合作伙伴准入制度,最大限度减少信用风险事件发生。
四、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公司经营产品所处产业链内相关产品,主要是为了规避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障经营利润,不进行投机性的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针对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相应的管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批、执行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6月3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对公司拟于2024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目的是规避和转移生产经营中煤炭价格波动的风险,稳定公司生产运营。同时,公司明确了组织机构职责、业务审批管理流程、业务操作规范和风险控制措施,能够对控制套期保值业务风险起到保障作用。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2024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36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为业务发展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以下简称“综合注册额度”)的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基本方案
1、发行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拟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3、发行期限:拟注册的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5、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情况确定,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6、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公司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
7、发行对象:银行间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8、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授权事项
为更好地把握中期票据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全权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如下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注册额度项下分期注册发行安排、根据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分期注册中期票据发行的时机、品种、金额、期限、期数、利率、资金用途以及聘任相应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手续等具体事宜;
2、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股东会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相关政策对具体发行方案进行调整;
3、签署、修改、补充发行中期票据必备的文件;
4、根据适用的监管政策进行信息披露;
5、办理与上述中期票据注册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发行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4年6月3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对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交的《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规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含30亿元)中期票据的事项符合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审议程序的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37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4年6月19日(星期三)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19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1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9日的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2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4年6月12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有两项,该等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2、对于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手续登记。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6月18日下午 18:00 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与公司电话确认),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应在会前提交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4年6月13日、14日、17日、1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一18:00。
6、登记地点及信函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邮政编码:0540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文成 李英
联系电话:0319-2098828 0319-2068312
传真:0319-2068666
电子邮箱:jzny000937@sina.com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股东授权委托书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37”,投票简称为“冀中投票”。
2、提案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 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6月19日的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按照下列指示对相关议案行使表决权:
■
以上委托意见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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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