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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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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6-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债券代码:127086 债券简称:恒邦转债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154,983,964.95元(含税),若按照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148,029,370.00股为基数,即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约1.35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15,729,527.03元的比例为30.05%,剩余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于2023年6月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计算为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保持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公司可转换债券(债券代码:127086,债券简称:恒邦转债)转股期为2023年12月18日至2029年6月11日。鉴于公司将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为保证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总股本不发生变化,公司在2024年5月30日披露了《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恒邦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即“恒邦转债”自2024年5月31日起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暂停转股。自2023年12月3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因可转债转股增加18,840.00股。

公司拟按照分配总额(含税金额154,983,964.95元)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总股本由1,148,029,370.00股变动至1,148,048,210.00股,分配比例由每10股派发约1.35元(含税),变动至每10股派发1.349978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48,048,2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4997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2149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6999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3499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31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恒邦转债已进入转股期,本次调整转股价格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恒邦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

咨询联系人:夏晓波

咨询电话:0535-4631769

传真电话:0535-4631176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4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债券代码:127086 债券简称:恒邦转债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恒邦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237,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债券代码:127086,债券简称:恒邦转债

调整前转股价格:11.46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11.33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6月12日

一、关于“恒邦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32号)核准,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公开发行了3,1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16,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316,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7月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恒邦转债”,债券代码“127086”。

根据《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转股价为P0,每股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转股价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P0-D;

三项同时进行时:P=(P0-D+A×K)/(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本次“恒邦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别经2024年3月25日、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154,983,964.95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保持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4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鉴于上述原因,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的条款,“恒邦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P=P0-D=11.46-0.13=11.33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综上,“恒邦转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11.33元/股,调整后的价格于2024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4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债券代码:127086 债券简称:恒邦转债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恒邦转债”将于2024年6月12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债券(面值1,000元)利息为2.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年6月11日(星期二);

3.除息日:2024年6月12日(星期三);

4.付息日:2024年6月12日(星期三);

5.“恒邦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6.“恒邦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1日,凡在2024年6月11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6月11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款起息日:2024年6月12日;

8.下一付款利率:0.40%。

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公开发行了3,1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7086,债券简称:恒邦转债),根据《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规定,在“恒邦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恒邦转债”2023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11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恒邦转债”的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文简称:恒邦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086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316,000.00万元(3,160.0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316,000.00万元(3,160.0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年7月7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年6月12日至2029年6月11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3年12月18日至2029年6月11日

9.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3)到期还本付息方式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及本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恒邦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11日,票面利率为0.20%,每10张“恒邦转债”(面值1,00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00元(含税)。

对于持有“恒邦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60元;对于持有“恒邦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00元;对于持有“恒邦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00元,其他债券持有人应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4年6月11日(星期二);

2.除息日:2024年6月12日(星期三);

3.付息日:2024年6月12日(星期三)。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6月11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恒邦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

电话:0535-4631769

传真:0535-4631176

八、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