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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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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2024-06-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31 证券简称:中瓷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6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322,180,614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9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本次利润分配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的余额,转股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的余额。另外,公司2023年未分配利润的30%用于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2、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2个月。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公司维持分配(转增)总额不变的原则实施。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22,180,6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9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51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9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322,180,614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451,052,859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4年6月1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3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6月11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451,052,859股摊薄计算,2023年度,每股净收益为1.09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石家庄市鹿泉经济开发区昌盛大街21号

咨询联系人:王丹

咨询电话:0311?83933981

咨询传真:0311?83933956

十、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