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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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暨停牌的公告

2024-06-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ST金山 公告编号:2024-036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停牌日期为2024年6月4日。

● 撤销起始日为2024年6月5日。

● 撤销后A股简称为金山股份。

第一节 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 股票类型:A股。

2. 股票简称:由“*ST金山”变更为“金山股份”。

3. 股票代码:600396。

4.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期: 2024年6月5日。

第二节 撤销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1. 公司被实施股票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9.3.2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3〕12705号)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9.8.1条第六款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9.1.4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24日同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公司股票简称由“金山股份”变更为“*ST金山”。

2. 公司撤销风险警示适用情形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净资产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公司也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11条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已消除,公司也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其他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撤销风险警示的申请,详见2024年4月25日公司公告。公司于2024年6月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通知》(上证公函〔2024〕0717号)。

第三节 撤销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9条和第9.8.9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6月4日停牌一天,2024年6月5日起复牌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撤销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转出风险警示板交易,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第四节 其他风险提示或者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当下面临来自电力市场、煤炭市场、供热市场以及环保政策、国家货币政策等方面的风险,公司所有公开的信息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报刊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ST金山 公告编号:临2024-037号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30日、5月31日、6月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核实,不存在正在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 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东热电公司)重大诉讼发回重审,本次诉讼事项尚未终审,案件对公司本期净资产正负方向的影响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诉讼进展或执行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4年5月30日、5月31日、6月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主营火力发电,火电装机占比82.17%,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发出征询函确认,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正在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调查核实,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4年5月30日、5月31日、6月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丹东热电公司重大诉讼发回重审,本次诉讼事项尚未终审,案件对公司本期净资产正负方向的影响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诉讼进展或执行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五、备查文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书面回函。

特此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