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4-056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宜化”)提供担保金额168,824.47万元。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参股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632,887.20万元的担保额度。
2024年5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化肥业”)、湖北宜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贸易”)及参股公司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宜化”)提供担保29,018.69万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对象及额度范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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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保证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提供担保金额:公司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额度为20,000.00万元。
3.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二)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猇亭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猇亭支行
保证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湖北宜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提供担保金额:公司担保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金额为261.25万美元(按照开证当日1美元对人民币7.27元计算,约为人民币1,899.29万元)。
3.保证期间: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三)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保证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公司按35.597%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提供担保金额:公司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7,119.40万元。
3.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提供担保的比例未超过持股比例。新疆宜化其他股东及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新疆宜化提供同等担保,新疆宜化为公司对其担保提供保证反担保。
上述担保方式公平、对等,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被担保方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偿债能力,整体担保风险可控。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737,536.1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1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357,398.0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36%;担保债务未发生逾期。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4-055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057,866,7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若公司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57,866,7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8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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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3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履行调整议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湖北宜化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李玉涵、李明亮
咨询电话:0717-8868081
传真电话:0717-8868081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