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份经营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ST中南 公告编号:2024-097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份经营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房地产业务
1、销售情况
2024年5月合同销售金额15.6亿元,销售面积12.3万平方米。2024年1-5月累计合同销售金额79.9亿元,销售面积66.6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减少59.7%和60.2%。
2、新增项目情况
无。
二、建筑业务
1、新承接项目情况
2024年5月新承接项目合同金额合计2.1亿元,2024年1-5月累计新承接项目合同总金额13.7亿元,同比增加39.8%。
注:由于市场及公司情况的变化,公司月度经营情况披露的信息与定期报告披露的信息可能存在差异,月度经营情况供投资者阶段性参考。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ST中南 公告编号:2024-098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及召开情况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2024年6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截至公告日已收到全部表决意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亲自出席董事11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及决议情况
1、关于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24年6月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ST中南 公告编号:2024-099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及召开情况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2024年6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截至公告日已收到全部表决意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及决议情况
1、关于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24年6月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ST中南 公告编号:2024-096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5月末公司股东人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数据,截止2024年5月31日,公司不含信用账户合并股东名册股东总人数为115,991户。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ST中南 公告编号:2024-100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公告
控股股东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撤回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情况
2023年1月31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及相关议案。
2023年3月27日,根据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根据有关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
2023年4月3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受理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299号)。
2023年4月13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56号)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及时回复。
2023年6月19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04号),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及时回复。
2024年1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2024年2月27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二、撤回申请主要原因
考虑资本市场变化及公司自身的情况,公司决定撤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
三、撤回申请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正常,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尚需深交所同意,公司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撤回申请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ST中南 公告编号:2024-095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江苏证监局
警示函的公告
控股股东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公司控股股东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日前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02号), 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2024年4月20日,你公司与太盟投资集团(以下简称太盟集团)、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债务化解、引进战略投资举行座谈会。你公司在座谈会后将与太盟集团洽谈债务化解、股权交易合作事项告知相关媒体,媒体对此进行报道。在ST中南股票价格连续11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的敏感时点,你公司向媒体提供与太盟集团洽谈的信息,但未完整说明双方仅就合作的可能性进行探讨,尚无具体的方案或推进计划,对投资者造成了误导。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信息披露管理,认真协助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收到本决定书的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