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24-035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依据,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320,437,816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公司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或股权激励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分红金额相应调整。
截止2024年6月4日,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已完成,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为9,469,900股,故本次利润分配以目前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9,469,900股以后的2,309,090,916股为依据,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54,545,458.00元。利润分配比例及分配总额均未发生变化。
公司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9,469,900股不参与分红外,不存在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户的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1,154,545,458.00元/2,318,560,816*10=4.979578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每股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4979578元。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依据,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320,437,816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公司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或股权激励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分红金额相应调整。
2、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77,000股限制性股票。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公司以上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4年6月4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320,437,816股减少为2,318,560,816股。上述总股本变化不涉及调整利润分配比例及利润分配总额。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320,437,816股,扣除已回购注销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2,309,090,9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3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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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4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马女士、韩女士
咨询电话:0755-29081675
传真电话:0755-33818102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24-036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资子公司利润分配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5日收到全资子公司宏启胜精密电子(秦皇岛)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款人民币2,000,000,000.00元。
本次分红将增加母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但不增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不会影响公司2024年度整体经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