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05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
3、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行权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4-063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1、为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子公司股东拟以现金形式对部分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价格为每一注册资本1元。增资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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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广东唐人神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株洲美神种猪育种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本次子公司股东对子公司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资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本次增资目标公司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的目的是增强子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促使子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符合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本次增资完成后,不会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
附件:增资前,本次增资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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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4-065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2年1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2年1月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1月20日,通过公司官网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2年1月26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2年2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2年12月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3年3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二个行权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3年12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1、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1)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因106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其获授予的股票期权457.80万份予以注销;因55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层面可行权系数未达到100%,对应其不能完全行权的股票期权580.4280万份予以注销;因39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可行权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期部分或全部行权,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本期股票期权75.86万份予以注销;
(2)注销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因21名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其获授予的股票期权86.70万份予以注销;因68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层面可行权系数未达到100%,对应其不能完全行权的股票期权78.44万份予以注销;因12名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可行权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期部分或全部行权,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本期股票期权21.5万份予以注销。
以上合计注销期权1,300.728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929.898万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775人调整为669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64.36万份,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110人调整为89人。
2、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内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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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审议注销部分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对1,300.72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
3、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行权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4-066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确认对全资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累计担保总额(含对子公司担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含本次)。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以上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唐人神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唐人神”)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与茂名市粤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茂投资”)、广东省粤茂农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粤茂基金”)共同投资设立广东省粤茂壹号农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粤茂壹号”)。
2、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粤茂壹号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名湘大”)现金增资10,000万元,认缴茂名湘大新增注册资本9,008.75万元。本次增资后,茂名湘大的注册资本由9,763.38万元增加至18,772.13万元,粤茂壹号增资款10,000万元中9,008.75万元计入实收资本,991.2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持股比例为47.99%。茂名湘大股东广东唐人神就本次增资事项放弃优先认购权。
3、根据以上各方签署的《增资协议》约定:若目标公司(茂名湘大)当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净利润实际数未达到本协议约定的当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净利润下限,或目标公司(茂名湘大)虽达到当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净利润下限但未向甲方(粤茂壹号)足额分红的,甲方(粤茂壹号)有权自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要求乙方(广东唐人神)承担业绩补偿责任,并完成现金支付。如乙方(广东唐人神)未能在甲方(粤茂壹号)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业绩补偿,则由丁方(公司)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业绩补偿。因执行本条约定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补偿义务人承担,但应由甲方(粤茂壹号)自行申报纳税的除外。
以上条款涉及担保,即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广东唐人神提供连带担保,根据签署的《增资协议》,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13,200万元。
4、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确认对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5、本次担保不属于关联交易,该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6166100187
3、法定代表人:陶一山
4、成立日期:1992年09月11日
5、注册资本: 143,305.1393万人民币
6、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7、住所: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
8、经营范围:生产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凭有效的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经营),生产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凭有效的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经营),养殖畜禽种苗(限分支机构凭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以及上述产品自销。饲料原料贸易、饲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及进出口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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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唐人神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Y37NT3M
3、法定代表人:陶业
4、成立日期:2021年09月13日
5、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7、住所:广州市黄埔区富康西街10号503房之060
8、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饲料添加剂销售;生物饲料研发;饲料原料销售;牲畜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9、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广东唐人神100%股权。
10、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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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经查询,广东唐人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此次公司为广东唐人神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本次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子公司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等方面能进行有效控制。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2024年6月4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9,911.54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6.36%;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27,106.64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7.72%;公司及子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10,354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88%,主要为子公司湖南大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对外逾期担保,大农担保对担保业务已提取相应风险储备金、保证金等,基本覆盖逾期担保金额,担保风险基本可控。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4-060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6月4日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6月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9名董事均以书面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一山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孙双胜先生、杨志先生、于红清先生属于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董事孙双胜先生、杨志先生、于红清先生属于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确认对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追加确认对全资子公司担保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董事会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目前工作安排等原因,公司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议案中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待公司工作安排确定后再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将进行后续披露。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4-061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4日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6月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5名监事均以书面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文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审议注销部分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对1,300.72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