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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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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4-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九有 公告编号:临2024-045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3日、6月4日、6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披露《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8),公司董事长肖自然女士计划自增持计划披露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截至2024年6月5日,此次股份增持计划期限届满,肖自然女士在增持承诺期间内未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未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4)。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中裕嘉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裕嘉泰”)、实际控制人李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盛鑫元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盛鑫”)问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中裕嘉泰、实际控制人李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盛鑫回函称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因(1)公司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14.02万元,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二)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公司近三年连续亏损且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包含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5月6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如2024年年报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宏观、微观环境和市场情况变化,以及公司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公司决定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0)。

●因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泰供应链”)银行贷款逾期,导致公司被部分债权银行及供应商起诉,公司的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包括基本户),截止本公告日,被冻结金额6087.58元。现润泰供应链已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目前尚未完成清算程序,如润泰供应链清算资产不足以清偿上述债务,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存在承担预计16,700万元担保债务的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股东已通过现金及实物资产补偿金额为14,391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天津盛鑫元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鑫元通”)持有公司95,350,904股股份,其持有的全部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并被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起诉,公司控股权存在不稳定的风险。

●2024年5月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盛鑫元通通知,就与联储证券证券回购纠纷一案,其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通知书》([2023]粤03执恢629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将于2024年6月13日10时至2024年6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深圳中院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上(法院账户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ifa.jd.com/2577)公开拍卖盛鑫元通所持有的设定质押的公司69,800,000股(股票代码:600462,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目前上述司法拍卖事项尚处在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本次盛鑫元通所持公司的6980万股被强制执行,将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3日、6月4日、6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中裕嘉泰、实际控制人李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盛鑫函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中裕嘉泰、实际控制人李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盛鑫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影响股价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它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本次股票交易大幅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3日、6月4日、6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以上,股价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生产经营风险

1、佩冉化妆品(江苏)有限公司化妆品业务客户的发展未来持续增长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近三年客户变动较大,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因(1)公司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14.02万元,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二)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公司近三年连续亏损且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包含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5月6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如2024年年报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重大事项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宏观、微观环境和市场情况变化,以及公司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公司决定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0)。

(四)其他风险

1、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披露《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8),公司董事长肖自然女士计划自增持计划披露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截至2024年6月5日,此次股份增持计划期限届满,肖自然女士在增持承诺期间内未增持公司股份,未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4)。

2、因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润泰供应链银行贷款逾期,导致公司被部分债权银行及供应商起诉,公司的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包括基本户),截止本公告日,被冻结金额6087.58元。现润泰供应链已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目前尚未完成清算程序,如润泰供应链清算资产不足以清偿上述债务,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存在承担预计16,700万元担保债务的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股东已通过现金及实物资产补偿金额为14,391万元。

3、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盛鑫元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95,350,904股股份,其持有的全部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并被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起诉,公司控股权存在不稳定的风险。

4、2024年5月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盛鑫元通通知,就与联储证券证券回购纠纷一案,其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通知书》([2023]粤03执恢629号),深圳中院将于2024年6月13日10时至2024年6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深圳中院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上(法院账户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ifa.jd.com/2577)公开拍卖盛鑫元通所持有的设定质押的公司69,800,000股(股票代码:600462,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目前上述司法拍卖事项尚处在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本次盛鑫元通所持公司的6980万股被强制执行,将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日,除前述情况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实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九有 公告编号:临2024-044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增持计划基本情况: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披露了《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8),公司董事长肖自然女士计划自增持计划披露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且肖自然女士承诺在增持股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或短线交易,不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

●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截至2024年6月5日,本次增持计划期限届满,肖自然女士在增持承诺期间内未增持公司股份,未能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公司于2024年6月5日收到肖自然女士发来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董事长肖自然女士。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自然女士已持有公司股份5,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6%。

(三)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12个月内,肖自然女士未披露过其他增持计划,过去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长肖自然女士计划自增持计划披露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且肖自然女士承诺在增持股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或短线交易,不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

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8)。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自然女士尚未按照增持计划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未完成本次增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自然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6%。

四、未能如期实施增持计划的原因

根据董事长肖自然女士提供的《告知函》,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因受资金安排影响,导致肖自然女士股份增持计划未能在原定期限内完成。

对于未能完成增持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肖自然女士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肖自然女士愿意接受交易所及监管机构后续做出的相关纪律处分或处罚。

五、备查文件

1、肖自然女士出具的《关于增持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