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的公告
■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4日收到独立董事李秉心先生、刘放来先生和胡越川先生提交的《督促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函件主要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就以下事项进行质询和督促:
(一)独立董事已经向公司提出关切的信息披露问题
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发布为全资子公司(塔中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中矿业”)提供担保的公告,有关公司出具担保函,为塔中矿业与山金智慧(上海)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的业务合作,提供本金最高限额5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告披露后,我们即于次日调查了解情况后,在5月13日以邮件形式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关切的信息披露问题,但未收到系统、全面的正式答复:
1.被担保人塔中矿业的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
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塔中矿业当年经营业绩同比大幅下降。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出现负数。据我们了解,塔中矿业对外采购劳务或服务过程中,部分项目金额较大的经营性合同负债尚未支付,存在集中偿债压力和兑付风险。
如此,该公告对塔中矿业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的表述是否准确,有无充分提示风险。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债务是否存在逾期的情形
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控股子公司西藏珠峰资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峰香港”),尚有未退回债权人厦门象屿新能源有限公司的产品预售款4598万余元。
如此,截至该公告日前(2024年5月10日),珠峰香港是否还有对债权人的应付账款,公告中所说逾期担保累计值为零的表述是否准确?
(二)本次去函关注的三项问题
1.2018年2月12日,塔中矿业给万向资源(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向公司”)的付款指令(1000万美元)清楚地表明万向公司是塔中矿业的客户。根据合同,1000万美元是万向公司应付塔中矿业的预付款,资金权属塔中矿业。根据现有资料,公司领导同意万向公司把应付塔中矿业的预付款1000万美元转到珠峰香港公司(的前身),作为维摩亚洲公司财务资助款。万向公司通过第三方,分别于2019年7月转回1000万美元,2019年12月又支付利息137.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976万余元)。
我们认为,这种行为已经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嫌疑,同时暴露了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失效。因为事情还在核查,希望公司尽快查清事实真相,加强内部控制,严格资金管理。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塔中矿业)存在应收万向资源(新加坡)有限公司欠款976万余元。此事与李秉心独董在2023年报作出弃权表决意见中的1000万美元支付令有关,不论该笔资金定性如何(货款、利息),公司在2023年内单方确认该笔款项为应收账款,当年就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账龄不足一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请公司对此予以自查和说明,建议请年审会计机构出具说明意见。如属公司债权,应当积极追讨,维护合法权益。
3.公司应高度重视和强化塔中矿业的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塔中矿业是公司目前唯一的生产矿山,十余年来主要采用空场法采矿,未对现有采空区进行全面监测和治理。应尽快对现有采空区开展实测,评价对生产安全的影响,研究采取有效地治理现有采空区措施,并及时治理今后新增采空区,确保矿山安全生产。我们任职期间和现场调研后,曾多次提出对塔中矿业安全生产的关切,建议借鉴我国矿山安全管理法规组织矿山生产。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多次采取与管理层和中介机构座谈,调取、审阅基础材料,与监管机构沟通,全体赴塔中矿业现场调研考察等方式积极履职。本次去函提示,也是为了公司更加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希望公司管理层能够高度重视上述事项,全面深入地核查,切实有效地回复和整改,并履行规范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后高度重视,将认真落实独立董事《督促函》的相关要求,做好相关事项的整改工作。同时将持续保持与各方的良好沟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