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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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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6-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4-049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06月0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长汀街23号升龙环球大厦42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曾而斌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副董事长、总经理郑玉芳女士,独立董事翁国雄先生、齐银良先生、林涛先生以线上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郑小华先生、高秋金女士以线上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3、副董事长、总经理郑玉芳女士,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国勇先生,董事会秘书黄甜甜女士,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追加2024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计票。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3涉及回避表决。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拟作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均应回避表决。

4、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鸣剑、陈纪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4-051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6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6月6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洲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监事会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并确认对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内容无异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权日、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权日、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6月6日为首次授权日、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664.00万份,行权价格为7.92元/份;向符合条件的9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72.00万股,授予价格为4.9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4-050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5月21日,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3年11月22日至2024年5月2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24年5月27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均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知悉内幕信息的公司及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披露本次激励计划前,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4-052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权日、首次授予日:2024年6月6日。

● 首次授予权益数量:股票期权664.00万份,限制性股票772.00万股。

● 首次行权/授予价格: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92元/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95元/股。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6月6日为首次授权日、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664.00万份,行权价格为7.92元/份;向符合条件的9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72.00万股,授予价格为4.95元/股。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为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6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条件的规定,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授予情况与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内容相符,首次授予权益具体内容如下:

1、首次授权日、首次授予日:2024年6月6日。

2、首次授予权益数量:股票期权664.00万份,限制性股票772.0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首次授予股票期权9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3人。

4、首次行权/授予价格: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92元/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95元/股。

5、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2个月;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2个月。

(2)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自相应部分授权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3)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9、获授权益的行权条件/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评级有“合格”、“不合格”两档。 个人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等级确定: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后,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当年度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才可按照个人行权比例行权,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量=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数量;当年度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才可按照个人解除限售比例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

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则当年度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能按照个人行权比例行权,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注销;当年度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能按照个人解除限售比例解除限售,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实施的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2、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3、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公司和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6月6日为首次授权日、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664.00万份,行权价格为7.92元/份;向符合条件的9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72.00万股,授予价格为4.95元/股。

三、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授权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实,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内无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和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股票期权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2017年3月31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4年6月6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9.35元/股(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收盘价为9.35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至每期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4629%、13.4930%、14.7121%(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权日、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限制性股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首次授予日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在测算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2024年6月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授予价格,为4.40元/股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合计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权日、授予/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认购资金及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六、公司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公司向该等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首次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事项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权日、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