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122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5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砼磊高新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砼磊高新”)、重庆鑫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新材”),系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债权为人民币2,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0,50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年度担保预计范围内。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单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派了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核心管理人员,其资信状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前次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重庆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已届满到期,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分别与浦发银行重庆分行继续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最高债权额合计人民币1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光成建材与浦发银行重庆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母公司最高额债权人民币9,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浦发银行重庆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分别为砼磊高新最高额债权人民币1,000万元和鑫科新材最高额债权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鑫科新材、砼磊高新的少数股东分别签署了《担保责任分担确认书》,按照相应的股权比例提供相应金额的担保。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在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重庆砼磊高新混凝土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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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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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重庆鑫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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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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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拓展市场、提升市场占有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规划。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做优做强主营业务,保障持续、稳健发展。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预计的总额为7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60%,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总额为7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60%。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0,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8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