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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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上海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于2024年5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董事11名,亲自出席及委托出席会议董事11名,其中王喆独立董事因公务书面委托蔡洪平独立董事代为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法定人数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张为忠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经表决通过了:
1.《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及薪酬分配的议案》
同意将在公司领薪的董事薪酬情况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刘以研董事对本人的履职考核结果和薪酬事项回避表决)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关于2023-2024年度高管(职业经理人)目标责任书的议案》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刘以研董事、赵万兵董事回避表决)
3.《公司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吴晓球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其任职资格。简历详见附件。
同意:11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公司关于聘任副行长的议案》
同意聘任丁蔚女士、张健先生为公司副行长,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其任职资格后履职,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同意:11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5.《公司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议案》
同意对外披露。
同意:11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6.《公司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1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特此公告。
附件:
1. 吴晓球先生、丁蔚女士、张健先生简历
2.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附件1:
吴晓球先生简历
吴晓球(又名吴晓求),男,1959年出生,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研究所教授、主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证券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助理、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资本市场研究院院长、金融学一级教授,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金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丁蔚女士简历
丁蔚,女,1971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龙卡业务处理中心副主任,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个人银行总部银行卡部总经理,个人银行总部副总经理,电子银行部(移动金融部)总经理,零售业务部总经理,总行党委委员、零售业务总监、零售业务部总经理。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党委委员。
张健先生简历
张健,男,1975年出生,博士研究生。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总行办公室副主任,上海分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上海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南昌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郑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资产负债与财务管理部总经理。
附件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及薪酬分配的议案》,公司党委书记、专职党委副书记和驻行纪检监察组组长按照组织任命管理的领导人员薪酬制度分配,公司高级管理层实施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我们认为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法律法规、国家相关政策及公司薪酬分配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吴晓球先生的简历,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晓球先生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吴晓球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丁蔚女士、张健先生的简历,我们认为丁蔚女士、张健先生具有履职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同意聘任丁蔚女士、张健先生为公司副行长。
独立董事:王 喆 蔡洪平 吴 弘 孙立坚 叶建芳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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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6月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上海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于2024年5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8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8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法定人数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经推举由何卫海监事主持。
会议审议并经表决通过了:
1.《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及薪酬分配的议案》
同意将在公司领薪的董事薪酬情况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8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2.《公司关于2023-2024年度高管(职业经理人)目标责任书的议案》
同意:8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3.《公司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议案》
同意对外披露。
同意:8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0000 证券简称:浦发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4-029
优先股代码:360003 360008 优先股简称:浦发优1 浦发优2
转债代码:110059 转债简称:浦发转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28日 9 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莲花路1688号(近田林路)
地铁交通:9号线漕河泾开发区站、12号线虹梅路站。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8日
至2024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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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审阅以下报告:
(1)公司关于2023年度大股东评估情况的报告
(2)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4)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相关内容参见公司2024年4月20日、2024年4月30日、2024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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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会议登记手续
1. 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 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二)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6月24日(星期一)上午9时至下午4时。
(三)现场会议登记地点
1. 地址: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靠近江苏路。
2. 交通情况:地铁2号线、11号线江苏路站4号口出,临近公交车有01路、62路、562 路、923路、44路、20路、825路、138路、71路、925路。
(四)现场会议登记场所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52383305
(五)在上述登记时间段内,自有账户持股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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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事项
1. 公司联系部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董监事会办公室(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2. 电话:021-63611226
3. 传真:021-63230807 邮编:200002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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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4年6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