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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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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2024-039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28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18号本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8日

至2024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3、4、5已经公司董事会十届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3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议案2已经公司监事会十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3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议案6、11已经公司董事会十届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1月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议案7已经公司董事会十届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4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议案8、9、12、13已经公司董事会十届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6月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议案10、14已经公司监事会十届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6月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7、9、10、12、13、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3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欲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请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及委托书(如适用)及委托代表的身份证(如适用)于2024年6月27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前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手续;外地股东也可在2024年6月27日及以前将上述文件的复印件邮寄或传真至公司的通讯地址:致董事会办公室。

(二)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有权委任一位或多位股东代理人(不论该人士是否为公司股东)作为其委任代表,代其出席及表决。委任超过一位股东代理人的股东,其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三)股东如欲委任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应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委托书须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是法人,则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签署的委托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需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委托书须在会议举行开始时间前24小时交回公司通讯地址:致董事会办公室。股东交回已填妥之代理委托书,不会影响其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权利。

(四)前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五)A股股东的委任代表,凭委任股东的股票账户卡、代理委托书(如适用)和委任代表的身份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总需时不多于一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费用、交通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通讯地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18号

联系人:刘志

联系电话:028-87583666

传真:028-87583551

电子邮箱:dsb@dongfang.com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3: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回 执

致: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贵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上午9:00在中国四川省高新西区西芯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举行之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

3、请附上持股证明文件之复印件。

4、对“亲自/委托代理人”需作出选择之栏目,请划去不适用者。

5、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2024年6月27日前送达公司的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18号。此回执可采用来人、来函(邮政编码:611731)或传真(传真号码:86-28-87583551)方式送达公司。

附件3: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4-037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十届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监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十届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6月6日在成都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行使表决权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提名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提名胡卫东、梁朔为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该议案将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十一届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建议公司监事(含职工监事)薪酬根据公司薪酬管理有关规定及本人任职情况核定。该议案将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6日

附件:

胡卫东先生简历

胡卫东先生,1968年9月出生,现任本公司监事,东方电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东方电气集团智慧光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于重庆大学热力工程系电厂热能工程专业并获工学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重庆大学热力工程系热能工程专业并获工学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成套设计研究所机务室副主任、设计总工程师、市场开发部部长助理兼项目室主任、四川东方电力设备联合公司机电业务部经理、副总经理;东方电气集团国际合作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东方电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年12月起任东方电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3年4月起任东方电气集团智慧光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2年6月起任本公司监事。

梁朔女士简历

梁朔女士,1970年12月出生,现任本公司监事、委派子企业专职监事,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委派子企业专职监事。大学本科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会计学专业,高级会计师。历任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室主任助理、审计部副部长兼工厂管理处副处长;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工厂管理处副处长、企业管理部部长、法律事务部部长、财务部部长;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督部副部长。2024年1月起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委派子企业专职监事。2021年8月至2024年1月任本公司审计监督部副部长、审计中心副主任、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2023年3月起任本公司监事,2024年1月起任本公司委派子企业专职监事。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4-038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十届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十届四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5日发出,会议以书面方式召开,并于2024年6月7日形成有效决议。应参加本次董事会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会议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即将到期换届,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俞培根、张彦军、宋致远、孙国君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黄峰、曾道荣、陈宇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本议案将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建议独立董事薪酬由年度基本报酬和会议津贴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年度基本报酬7万元,担任专门委员会召集人的,在此标准上增加1万元;津贴按参加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计发,额度为3000元/次。建议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具体的相关考核评价和薪酬收入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本议案将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本议案将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有效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俞培根:1962年11月出生,现任本公司董事长,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大学本科毕业于浙江大学电厂热能动力专业并获工学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并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位;正高级工程师。历任秦山核电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核电部主任;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核电部经理、核电总工程师、党组成员兼核电总工程师;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21年4月起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2019年5月至2021年4月任本公司董事、总裁,2021年4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

张彦军:1970年3月出生,现任本公司董事、总裁,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大学本科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系热能工程专业并获工学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浙江大学能源系工程热物理专业并获工学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于浙江大学能源工程系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专业并获工学博士学位。历任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处副处长、处长、总经理部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哈电集团、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科技管理部部长、双创基地管理办公室主任、中央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哈电发电设备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科技管理部(双创办公室)总经理。2020年12月至2024年3月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2021年1月至2024年4月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3月起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组副书记,2024年4月起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6月起任本公司董事,2021年6月至2024年4月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2024年4月起任本公司总裁。

宋致远:1964年9月出生,现任本公司董事,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组副书记。大学本科毕业于郑州粮食学院粮食工程专业并获工学学士学位;高级政工师。历任辽宁省粮食局教育处副主任科员、行业管理处处长;辽宁省粮食科学研究所所长;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沈阳分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党组纪检组组长,辽宁分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党组纪检组组长,辽宁分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党组纪检组组长,总公司购销计划部部长;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储粮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组副书记。2021年10月起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组副书记,2023年2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孙国君:1968年11月出生,现任本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大学本科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物资经济管理专业并获管理学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研究所国民经济计划与管理专业并获经济学硕士学位。历任国家计委发展规划司规划三处主任科员、综合处副处长;国务院西部开发办综合规划组副处长;国务院研究室宏观经济研究司处长;国务院研究室宏观经济研究司副司长、综合研究司副司长、宏观经济研究司巡视员;国务院研究室综合研究一司司长;国务院研究室党组成员兼综合研究一司(发展战略研究司)司长;国务院研究室党组成员。2023年3月起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24年1月起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2024年2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峰:1956年6月出生,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本科毕业于清华大学第一分校电机工程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能源项目部电力处工程师,副处长,处长;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能源项目部副主任,主任;2008年至2010年任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能源业务部主任;2011年至2016年任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兼公司专家学术委员会副主任。2017年至今任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专家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现兼任中国电机工程学会能源系统专委会主任委员,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战略与管理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专家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西南能源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能源研究会核能专委会委员。现任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起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曾道荣:1960年11月生,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教授。1986年7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并留校任教;1992年2月至1994年2月,任中共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总支副书记;1994年2月至2000年9月,任西南财经大学总务处副处长、处长;2000年9月至2007年7月,任后勤服务总公司总经理;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任西南财经大学校长助理、后勤服务总公司总经理;2008年6月至2012年12月,任中共西南财经大学委员会常委、副校长;2012年12月至2022年8月,任中共西南财经大学委员会副书记。2024年2月起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宇:1963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专业、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分别获管理学硕士学位、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信贷部副主任科员,信贷一部能源交通处副主任科员、副处长,信贷管理部能源处副处长、市场开发处副处长,大客户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处长、处长,公司业务部客户四部处长、高级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金融管理办公室主任、金融产业部主任;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巡视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