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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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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4-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4-048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6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电子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文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的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凤阳福莱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40,000股。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四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4-047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6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电子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阮洪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凤阳福莱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可在有效期限内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0,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060%。

本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4-049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凤阳福莱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福新能源”)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可在有效期限内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64号)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公开发行了4,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共募集资金4,00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76,921,200.33元。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5月26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2)第00231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验证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和2022年6月17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和《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凤福新能源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和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实施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购买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具体事项由公司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所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

2024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作出决议,认为:“公司使用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凤阳福莱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

(二)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4-050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4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40,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6月14日。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140,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激励计划履行程序

1、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崔晓钟先生于2020年6月23日至6月28日就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2、2020年4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0年4月30日通过公司网站向全体员工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披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54)。

3、2020年6月29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利的情形,不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并于2020年6月30日披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63)。

4、2020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以2020年8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授予460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5、2020年8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A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4,600,000股。

6、2021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以2021年5月25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70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预留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7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登记预留A股限制性股票700,000股。

8、2021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8月16日,上市流通数量为920,000股。

9、2022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6月9日,上市流通数量为140,000股。

10、2022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8月22日,上市流通数量为920,000股。

11、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6月12日,上市流通数量为140,000股。

12、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9月13日,上市流通数量为920,000股。

13、2024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6月14日,上市流通数量为140,000股。

(二)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情况

2、预留授予情况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二、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25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5月25日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2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0,000股,占目前(2024年6月5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0060%。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4年6月14日。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140,000股。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因公司“福莱转债”处于转股期,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2024年6月5日公司总股本2,351,324,281股为基数

五、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23年度业绩已达考核目标,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满足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认为: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40,000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人数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上述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